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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出台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行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日期:2009-06-04     作者:天津市政务网    阅读:6,056次
    简要内容:为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行风建设,促进全市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天津市司法局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目标任务》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律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发布机构: 天津市司法局

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行风建设,促进全市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天津市司法局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目标任务》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律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内容全文

天津市司法局文件津司律管发〔2009〕152号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行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司法局、市律师协会: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行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二OO九年六月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行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行风建设,促进全市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天津市司法局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目标任务》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律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切实增强律师行业社会公信力,为构建和谐天津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工作目标。经过扎实工作,到2012年,基本建立健全律师队伍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具体目标是:律师行风明显改善,教育、监督、惩戒制度建设比较完善,律师诚信执业意识进一步增强、执业行为进一步规范,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得到解决,人民群众对律师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二、深入开展思想政治、纪律作风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三)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有计划、分专题地组织广大律师认真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律师队伍,坚定律师队伍行风建设正确方向。大力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不断深化对科学发展观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的认识,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坚定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地位观、利益观和道德观。

(四)加强纪律作风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律师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珍视和维护律师职业声誉;严格遵守在诉讼活动中的纪律,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尽职尽责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和纠正各种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发生;维护公平竞争的职业秩序,防止和反对不正当竞争。深入开展廉洁自律教育,确保律师廉洁办案。积极推进律师文化建设,培育和形成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律师执业精神,引领律师行业新风尚。

(五)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律师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的理念,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和宪法法律至上,始终坚持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努力践行“公平、公正、效率”原则,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

三、不断强化律师执业监督

(六)进一步完善司法行政机关行政监督。建立完善投诉反馈制度,确保投诉案件件件有着落,保障投诉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建立完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良行为披露制度,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诚信监管。建立完善重大案件督办和报告制度,着力解决查处工作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集中力量查处重大的律师违纪违法案件。

(七)进一步强化律师协会行业监督。加强纪律委员会和会员处分复查委员会建设,完善案件调查和处理程序,进一步规范行业惩戒工作。充分运用告诫规劝、检查评议和违规惩戒等自律管理手段,加强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监督。

(八)进一步加强律师事务所内部监督。发挥律师事务所基础管理环节作用,着力完善委托代理、利益冲突审查、律师服务质量跟踪反馈、责任赔偿和保险等制度,保障律师诚信执业。健全完善律师事务所主任负责制,加大所主任的管理责任,做到对律师依法管理、敢于管理、善于管理、有效管理。

(九)进一步开展好党内监督。落实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加强律师事务所的党组织建设,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以党的建设推动行风建设。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运用党内监督手段,保证党员律师依法执业。

(十)进一步扩大社会监督。继续做好投诉电话和网上举报信箱的公开工作,加大社会各界对律师行业的监督。进一步完善执业公示制度,将律师服务职责、收费标准、办案程序、服务规范、执业纪律等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并注意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四、做好案件查办和督促检查

(十一)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投诉案件,认真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对于查清的违纪违法案件,按照处理权限规定做到依法依纪处理,避免包庇、袒护、避重就轻现象的发生。同时,注意发挥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教育功能。通过剖析典型案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强化监督管理,修订完善制度,进一步改进工作。


(十二)加强督促检查。经常分析律师行风建设工作面临的形势,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对律师监督和惩戒工作的监督检查,把监督和惩戒工作与执法检查、专项治理、查办案件、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确保教育、监督、惩戒等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人民网天津视窗6月3日转载天津市政务网6月1日所转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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