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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党支书纳入培训体系

    日期:2009-06-04     作者: 苏永通 实习生 徐臻     阅读:1,615次
    在司法部的8期培训计划中,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是最特殊的学员,唯有他们不属于机关干部范畴。

5月12日至26日,200名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分2期进入位于河北保定的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学习。这是司法部首次培训律所支部书记。

第一期学员参观了西柏坡,第二期学员则被安排到白洋淀,均为中共的红色教育圣地。

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在第一期培训班上的讲话中,引用毛泽东总结井冈山斗争经验的讲话:“红军所以艰难奋战不溃散,‘支部建在连上’是一个重要原因。”

而在执政后,中国共产党组织的根基伸至自然村,居委会,工厂车间,甚至大学的班级等社会最基本的每个细胞中。

赵还引用总书记胡锦涛的话说,党的基层组织是党执政的组织基础,抓基层、打基础的工作始终不能放松。

吉林一家律所在经验交流材料中称,几年前该所党建工作存在许多空白点,有律师认为律所自我运行,自我发展,党建可有可无,甚至一度存在只有律师加入民主党派,而无律师申请加入中共的局面。

据了解,去年,一半以上的律师事务所还未设党组织;到目前,党组织在全国律所中的覆盖面超过九成。

转折点出现在去年3月,中组部、司法部党组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由此,党组织在律所迅速覆盖。

当年7月,中组部与司法部在山东威海召开全国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会议,提出一年内普遍建立党组织的明确时间表。“威海会议绝对可以算得上律师党建工作史上的里程碑。”法制日报援引司法部有关方面负责人的话说。

“力争律师事务所建在哪里,党组织就覆盖到哪里。”上述负责人说。

而从更大的大背景看,十六大以后,执政党对于“两新组织”(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此后在一些民营企业乃至外资企业,纷纷设立了党支部。

在律所中的党支部亦很特殊,它并不处于直接的领导地位。大成律所由于党员众多,而被批准成立全国第一个律所党委,即便如此,党委副书记佟洁说,在律所中,党委依然没任何特权,合伙人会议是最高决策机构,这不同于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

相当部分的律师事务所本是从国家机关中分离出来的,上世纪90年代,原属事业单位的律所纷纷转制为合伙制或其他类型律所,而律师则从公职人员变成社会工作者。不过,律师的社会地位并未因其不断扩大的社会影响力,而得到应有的提高,执业环境也亟待改善。

在讨论中,除了党建中具体的经费等问题外,有的律师还提及了律师界的“三难问题”(即会见难,取证难,阅卷难),希望组织会同司法行政部门能助推解决。

从律所与律师的角度,党组织被寄予最多的是归属感与认同感。

上海市司法局介绍经验说,他们进一步在政治上关心重视骨干律师,在司法行政机关推动下,全市有23名律师党员当选为上海市、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而一些自行参选的律师,往往成为有关部门眼中的敏感人物。一些律师界的民意代表,则往往被同行质疑失去“独立性”。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吕良彪,应邀给第一期学员作演讲。他认为,律所中的党支部,是“党在社会组织中的特殊战斗堡垒”。中共党史,中共强大的组织能力,本身就是一门最具发展力的“成功学”。

吕良彪认为,律师是“政治人”,“法律人”,“商业人”和“文化人”。作为“政治人”,律师是一个社会理性的异议者与不同声音的代言人,律师的党建是要充分发挥律师的职能和作用,而绝非相反;而作为“法律人”,律师无论是作为社会的公共知识分子或专业知识分子,或参政议政,都必须通过法律的方式,不能脱离法律专业的基础。

在一些律师从业者看来,在中国,律师不只是当事人的代理人,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我们必须为国家的各方面来服务,”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杨崇玲说,“大家都认为律师是一个自由的职业,但这种自由是有一定的限制的。特别是在一些群体性案件,重特大敏感案件方面,律师政治方向的把握是非常重要的。”


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明确说,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保稳定”的决策部署,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律师工作的“首要政治责任”。

一位受访学员说,在讲课过程中,有关领导提到了拉萨的打砸抢事件。“有的律师在这过程中,没有想到国家利益的重要性,有的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擅自帮助喇嘛宣传所谓的喇嘛受迫害的不正当的言论。这都是律师政治觉悟欠缺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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