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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调处信访纠纷 浙江法援律师为维稳出力

    日期:2009-06-08     作者:法制日报     阅读:2,669次
      今年1月11日下午,浙江江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几百名债权人因法定代表人携款潜逃而突然到省里上访。情况十分紧急,一旦处理不好,后果不堪设想。正在省信访大楼值班的法律援助律师会同信访局的同志与上访群众进行沟通,一方面向他们宣传信访规定和相关的法律知识,防止上访群众发生过激行为;另一方面为他们当好参谋,告知他们如何通过破产程序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经过几小时的耐心沟通、讲解和指导,信访群众接受了律师的意见,表示不再越级上访,从而化解了这起群体性案件。

这是自2005年12月,浙江省司法厅在省信访大楼专门设立了“法律援助咨询接待窗口”,每个工作日安排法律援助律师参与涉法信访接待工作以来,法律援助律师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解决涉法信访纠纷的一个缩影。3年多来,共接待涉法信访案件1321件,接待来访1600多人次。为上访群众解惑释疑,疏导矛盾,有效地维护上访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让上访群众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疏通上访人员心中的障碍。到省信访大楼来上访的群众有相当部分是农民、农民工和企业下岗人员,法律知识相对欠缺,造成他们对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正确判决、裁定或处理决定不理解,特别是对程序法方面不懂,误认为司法不公、执法不严。法律援助律师在信访接待中,为上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帮助他们解惑释疑。

倾听上访人员倾诉,耐心做好思想开导工作,消除上访人员心中的怨恨。一些上访群众,因利益诉求不能及时得到解决,感到有冤无处伸,有苦无处诉,有理无处讲,对社会产生了仇视心理,极容易发生极端事件。律师在接待他们时十分注意尊重他们的人格,认真听取他们的倾诉,耐心与他们沟通交流,设身处地地为他们着想,努力帮助他们维护合法权益,让他们产生“亲近感”和“依赖感”,从而消除心中的怨恨,防止矛盾激化。


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上访人员,及时提供法律援助,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在省信访大楼值班的法律援助律师,结合信访接待工作,把法律援助宣传工作贯彻于信访接待的全过程,提高法律援助的知晓率;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及劳资纠纷等信访群众,引导他们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帮助他们伸张正义,缓解信访部门的压力。3年多来,有70多名信访值班律师为98件上访涉法案件提供了法律援助,有效地维护了上访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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