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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项律师公证工作便民措施出台

    日期:2009-06-09     作者:内蒙古晨报    阅读:1,786次
       近日,自治区司法厅制定出台了9项规范律师公证工作的便民措施,这些措施对律师和公证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规范和要求。


据了解,这9项便民措施是:律师事务所、公证处要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规范地公示律师、公证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收费标准和监督投诉电话等信息;建立便民窗口和绿色通道,除设立接待处、提供休息座位等便民服务外,还要为老、弱、病、残、孕等服务对象提供无障碍设施;有党员的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要设立共产党员标识服务台或共产党员示范岗;建立首问责任制,首问责任人应对当事人咨询和委托的法律事项给予明确答复,并一次性告知全部办理程序、要求和所需的文书材料;认真履行告知义务,杜绝虚假承诺;对法律援助范围以外的困难群众,要酌情减免服务费用;积极开展法律服务进农村、进牧区、进社区工作,努力扩大法律服务的覆盖面;建立和坚持服务质量监督制度,提高服务质量;规范投诉处理制度,受理投诉时必须认真登记,并告知当事人投诉处理的时限、程序和监督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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