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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元不义之财绊倒”年轻律师

    日期:2009-06-11     作者:曹慧娟    阅读:1,951次
      年仅29岁的侯某原本是一位很有前途的青年律师,但为了8000元“风险代理费”,竟丧失了做律师起码的职业道德,一手策划伪造证据,企图帮助当事人逃避法律的制裁。6月9日,记者在奎屯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这起以律师为被告人的公诉案件在奎屯尚属首例。

2008年7月,奎屯市人民检察院在审查一起公安机关移送的张某涉嫌强奸一案时发现,被害人突然改变先前的陈述,向公安机关书写了一份与张某发生性关系系自愿的材料,以证明张某无罪。这份证明材料与当时报案材料叙述内容完全相反,而且逻辑严密、非常专业。证明材料是否有隐情?是否在威逼利诱下“出笼”?对此,检察干警决定,找被害人查清材料的真伪。经调查,一手策划伪造证据的辩护律师侯某浮出了水面。

2008年5月,奎屯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侯某担任张某涉嫌强奸一案的辩护律师。接手案件后,侯某收取了3000元代理费后,告知张某的父母,他可以想办法把张某弄出来,但需要8000元的风险代理费。听了侯某的话,张某当即给了侯某8000元。收了钱的侯某开始精心策划:想让张某逃脱法律制裁,需要让被害人出来为张某开脱。于是,侯某和张某的母亲商议,给被害人一笔“封口费”,让其改口说发生关系是自愿的。

托人找到被害人后,侯某通知张某父母与受害人商谈以1.5万元贿买一份无罪证明。当看到被害人所写证明过于简单时,侯某又亲笔起草了一份,让妻子抄写后复印并转交给被害人,让其照抄一遍。就这样,一份看似天衣无缝的无罪证明被送到了公安机关。

机关算尽,侯某却没想到自己的伎俩被检察干警慧眼识破。2008年12月19日,侯某因涉嫌辩护人伪造证据被刑事拘留;两天后,侯某被检察院批逮。2008年12月29日,检察院以辩护人伪造证据罪向奎屯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今年1月,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合议庭认为侯某作为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妨害了司法机关正常的司法活动,其行为构成了辩护人伪造证据罪。随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侯某一年有期徒刑,缓刑两年。

判决后,侯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侯某构成辩护人伪造证据罪,判处侯某免予刑事处罚。


二审判决后,检察机关认为量刑畸轻。6月10日,记者从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了解到,目前,该院准备报请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对此案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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