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法律服务一瞥
日期:2009-06-15
作者:陈秋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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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片希望的田野。放眼望去:麦浪滚滚,稻花飘香;蔬菜碧绿,果树成行,还有正在辛勤耕作的合作社社员……
近日,为推动律师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考察律师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全国律师协会副秘书长里红,专业委员会工作部张锁生,本刊记者及北京大成所律师张国臣一行4人赴山东省青州市、诸城市青峰寨山楂发展合作社、绿龙果蔬专业合作社、诸城农业产品专业合作社、小王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等农民专业合作社展开调研。通过走访市政府相关领导、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座谈等形式,对律师服务“三农”,尤其是对律师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有了更为直观的了解,掌握了第一手资料。
中国,作为拥有9亿农民的农业大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关乎国家的发展与前途。
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做出了“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行动纲领。2009年中央1号文件进一步强调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农村的发展改革和制度创新,正是农村经济发展市场化和法制化的过程。农村法制和法律服务是国家法治建设重要的组成部分。律师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应大有可为。为此,全国律师协会出台了《关于律师为“三农”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指导意见》,号召广大律师关注“三农”问题,积极做好“三农”法律服务,促进我国新农村法治建设,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挥应有的作用。《意见》还特别指出,优秀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在“三农”法律服务中,要发挥模范带头和专业骨干作用,不负荣誉称号,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近年来,全国广大律师以服务“三农”为己任,坚持多予少取、服务“三农”的方针,在为基层政府担任法律顾问;为各类农村金融机构,农村经济组织提供法律服务;促进农村社会的稳定和谐,开展农村普法宣传;开展法律援助,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等方面都做了大量工作,并且成效卓著。从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法律服务的实例中可略见一斑。
“青州农民专业合作社能走在全国前列,律师功不可没”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规范合作社的法律。它的颁布实施将会对我国农业产业化、专业化和规模化经营,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产生重大影响。
“为了使这部法律能够顺利贯彻执行,深刻领会其立法精神,研究其制度设计,力争把法律转化成现实中广大农村及农民的经济效益和制度保障,使之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是我们律师今后工作的重点。”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的徐永前律师敏锐地意识到,律师在农村这片希望的田野上大有作为。徐永前作为全国律师协会民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积极倡导律师介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服务业务。他认为,依法规范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里程碑。“以前合作社身份不明,没有法人地位。规范以后,取得了合法地位,成为真正的农民专业组织,强化了其市场主体身份,在抵御风险优势、谈判价格优势、融资优势、规模经营优势上都远胜于从前。”
律师虽然不是军事家,但是要有军事家的战略头脑;律师虽然不是思想家,但是要有思想家的深邃眼光。正如徐永前一篇展望律师业务前景的题目??“我们站在高山之上”。
早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之前,徐永前就开始关注农民专业合作社。他把目光首先投向山东青州市。
在山东青州调研时,青州市农村经济管理局局长燕连深介绍说,近几年,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青州市逐步形成了蔬菜、林果、畜牧等多个农业支柱产业,但农村分散经营的生产模式难以适应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需要。农户各自为战,技术落后、信息不灵、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不强,行业缺少统一组织,形不成合力。如何更好地提高农民的组织化、专业化、科技化程度,促进农业市场化、产业化,应对国际、国内大市场的挑战,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燕局长还说,规范成立合作社,不仅牵涉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还涉及其他法律法规,我们并不是全部清楚。
毫无疑问,政府和农民都需要律师的法律帮助。
徐永前律师率大成所的张国臣、王风和等律师深入到山东青州、诸城等地区,与当地市政府有关领导共同研究、探讨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的模式和发展前景,尤其是律师如何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法律服务,律师提供相关法律服务的内容、形式等实际问题。
正是英雄所见略同。
大成所律师徐永前、张国臣、王风和很快行动起来。他们首先在山东青州、诸城选择了一批试点,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顾问,在专业合作社的设立、运作过程中做了大量工作,他们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一批合作社设计了公司章程、制度框架。更为难能可贵的是,他们深入到田间地头,为农民讲解《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使农民明白自己的权利与义务。
2007年7月1日,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实施之日,经过律师和各方的努力,山东青州青峰寨山楂发展专业合作社成立。该专业合作社的成立引起了社会各界及舆论的广泛关注。有媒体报道“‘从小农经济’到依法办社??山东青州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文中称:“农村分散经营的生产模式已很难适应产业化的发展,而以‘自发’、‘自投’面貌出现的各种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也面临着规范化程度不高、‘小、散、弱’等诸多问题。怎样使分散的小农户在生产经营中与市场对接,成为新农村建设亟需解决的问题。2007年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实施。同日,山东省青州市,一家名为‘青州青峰寨山楂发展合作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了工商局的注册,正式挂牌成立。”该社“成为中国首批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严格规范成立、首次引入专业律师的农民合作社之一。”
青州市农村经济管理局局长燕连深对我们说,青州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走在全国的前列,律师的作用功不可没。燕局长很自豪地介绍道:“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呈现良好态势。主要有四个特点:一是发展步伐明显加快,截至2008年底,全市已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300家,入社社员30000户,入股资金3000余万元。其中2008年新成立95家。二是运行机制逐步完善。互助互利的利益机制和民主管理的制度逐步健全,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日趋紧密。三是服务能力有所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领域不断拓宽,服务形式不断创新,并逐步向农资供应、科技成果、广泛运用、农产品加工运销一体化方向发展。四是由政府主动引导,农民被动联合逐步转到农民主动联合、政府积极引导、扶持上来。农民对专业合作社的认知程度逐步提高。”
“我们收获最大的是,律师帮助我们明白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在青州青峰寨山楂发展合作社调研时,合作社农民有感而发。他们介绍说,在律师的指导下,合作社设立了规范的理事会和监事会。对于理事会和监事会的人选,人人都有发言权,由会员民主投票选出??可以信任的、能带着大家干好的领头人。
合作社的成立,也让农民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利益。农民用简单的话概括专业合作社的好处是“统一买东西便宜,统一卖东西贵。”
……
在青州绿龙蔬菜生产专业合作社,我们看到技术人员正在通过视频指导社员如何给蔬菜防虫治病。合作社的店内,还摆着专供社员的农药、肥料等等。
“实践中,我们真正尝到了律师法律帮助的甜头。”绿龙蔬菜生产专业合作社经理程金厂笑呵呵地说。
在青州,大成律师事务所的徐永前等律师还为一批包括肉鸭、奶牛等农民专业合作社设计了公司章程和制度框架。
诸城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的心里话
高大的厂房内,一袋袋化肥摆放的整整齐齐;院子里一排排粮库……
这就是诸城粮丰农产品专业合作社所在地。合作社经理孙冰向我们介绍了粮丰农产品专业合作社的基本情况。
诸城粮丰农产品专业合作社,依托诸城市富农安邦农资连锁有限公司,是全市有专业律师介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于2007年8月7日召开成立大会。经过与会所有人员表决,全体设立人一致同意通过了《诸城粮丰农产品专业合作社章程》;并选举产生了理事会成员、理事长,监事会成员、监事长,到市工商局进行了登记。成员出资总额25万元,现有入社社员981人。合作社下设办公室、财务部、营销部、技术服务部、质检部和配送部。
合作社吸收科研者、生产者、销售者共同参加,以农民为主要发展对象,不断扩大合作社规模,为农民与龙头企业之间架起了沟通顺畅的桥梁,实现了合作共赢。目前,合作社在诸城市乡镇(街道)、村全面实施网络建设,实行合作社、合作分社、社员三级网络分布,现已发展合作分社23个。
合作社通过近一年时间的运作,服务面覆盖全市10%以上区域,推广优质农作物良种240000斤、测土配方专用肥2100吨,为社员免费储存粮食2700吨,培训农民35000万人次,实现可分配赢余3万余元,向社员返还赢余21000元。合作社已逐步建立起机制合理、功能完备、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服务网络体系,农业技术服务及经营销售总体上实现了较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正是因为有了律师的法律服务,我们合作社才能有今天的成绩。”孙冰经理话锋一转,向我们介绍说,大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徐永前、张国臣给我们合作社提供了多方位的法律服务,在合作社的成立和发展中,律师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孙冰经理列举道,律师从在法律的框架下,为合作社制定规章制度,到为每一位合作社社员宣传讲解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的方针政策。
“我们现在的体会是,合作社离不开律师的法律帮助。”孙冰经理说出了自己的心里话,更说出了许许多多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的心里话。
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在蓬勃发展,需要更多的律师为之保驾护航,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正如全国律协“关于律师为‘三农’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指导意见”所提出的:“根据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家庭经营要着力提高集约化水平,统一经营要发展农户的联合与合作,鼓励发展各种农村经济组织形式。律师应积极探索为农民合作组织建立和规范运行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因地制宜,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成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济组织;重点关注有潜力的农户、专业大户和龙头企业,为其生产经营、招商引资、土地流转、知识产权保护、农业科技应用等提供法律服务;帮助农民探索设立业主制、合伙制、公司制新型农场,完善各种农场的治理结构。”
我们看到,在建设新农村这片希望的田野上,律师正在努力耕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