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业内动态

业内动态

律师团上书人大完善化妆品法规

    日期:2009-06-17     作者:化妆品    阅读:1,765次
  “强生”化妆品事件得到了越来越多的人关注,记者15日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了解到,针对婴幼儿洗护用品,并无权威的标准。目前,强生维权律师团已拟写了一份建议书,联名上书全国人大建议对婴幼儿化妆品立法。

建议对婴幼儿化妆品立法

15日,强生维权律师团团长崔宝玉向记者证实,日前,有关联名上书全国人大建议对婴幼儿化妆品立法的建议书已经成文。

崔宝玉说最近接连发生的强生、帮宝适、NUK等婴幼儿卫浴化妆用品含毒问题,他们在观察和思考这些现象的时候,同时也发现,我国的法律在婴幼儿儿童化妆品方面是空白的,没有足够的法律来规范产品生产,以此来保护儿童的身心健康。而让婴幼儿和儿童使用按照成人标准制造出来的日用化妆品,是非常不合适的,应尽快立法。

婴幼儿化妆品无专门标准

在我国现行的《化妆品卫生规范》中,记者注意到仅有一条是涉及婴幼儿和儿童日化产品安全的。其规定如下:在化妆品微生物质量方面,眼部化妆品及口唇等粘膜用化妆品以及婴儿和儿童用化妆品菌落总数不得大于500CFU/mL。(注:cfu/mL指的是每毫升食品中含有的微生物群落总数)。对于婴幼儿化妆品中铅、汞、砷、甲醇,包括二烷等化学物质的含量,规范没有提及。“也就是说,目前的法律法规在这一方面存在空白。”崔宝玉说。

这一说法,也得到了相关部门的证实。15日,记者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了解到,针对婴幼儿洗护用品,实际上并没有权威的标准。该局一名自称姓李的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针对强生事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也一直在关注此事。因为没有相应的标准,监管也就存在一定的困难。

专家建议规范婴幼儿用品安全标准

中华全国工商联美容化妆品业商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工商大学阎世翔教授表示,婴幼儿洗护用品标准在化妆品的检测中是一个空白。他建议进一步规范婴幼儿用品的安全性问题。国家香料香精化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也表示,该卫生规范对儿童化妆品的卫生要求只是在细菌菌落总数方面有更严格的规定,而其他对于铅、砷、汞、甲醇的含量要求与成人无异。这样的规定有待于进一步规范。


鉴于此,强生维权律师团在建议书中谏言,为保护婴幼儿儿童的生命健康,促进日用化妆品行业有序健康发展,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尽快制定婴幼儿儿童日用化妆品行业法律法规。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