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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过河拆桥” 律师告“东家”

    日期:2009-06-22     作者:生活新报    阅读:2,279次
 

经过两年半的努力,律师把官司打到最高人民法院,最终为玉溪一家钢铁企业实现了420万元的债权。但企业却拒绝支付律师费,于是律师将“东家”告上法庭。昨日,罗坷律师终于拿到了40万元的律师费。


赢官司 讨回420万

2004年3月23日,玉溪大自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自然房地产公司)和云南玉溪市金泰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泰钢铁公司)签订《供货合同》,双方约定在金泰钢铁公司支付1000万元定金后,大自然房地产公司把昆明禄劝县雪山乡矿山两年内所产的矿石全部卖给乙方。

纠纷很快产生。2005年3月2日,金泰钢铁公司委托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的罗坷律师对大自然房地产公司提出诉讼。该公司称:在付出1000万元定金后,对方仅向其供应了几十吨矿石,之后便将大量铁矿石卖给了另一家钢铁公司。玉溪市中院开庭后不久,金泰钢铁公司撤诉,重新起诉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年5月23日,省高院判决大自然房地产公司赔偿200万元。双方均不服,上诉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经多轮磋商,大自然房地产公司答应赔偿420万元。2007年8月3日,金泰钢铁公司收到全部款项。

告东家 赢得40万

对于这个结果,作为代理人的罗坷非常满意,但他向金泰钢铁公司索要律师费时,却连连碰壁,云南省金额最大的一起“律师被跳墙官司”由此引发。诉状里,原告人以420万元为基数,计算出了20%代理费,再加上其他开支,总共索赔848000元,后来又增加为127万元。金泰钢铁公司的代理人辩称:罗坷在接办其与大自然房地产公司的案件时,是公司的法律顾问,已经收取了按年支付的顾问费,因此办理这个案子不应该再收钱。

经过审理,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2008年11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金泰钢铁公司应向罗坷律师支付律师费60余万元。被告不服,提出上诉。在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下,双方各自作出一些让步,于今年6月初达成调解协议,金额最终被确定为40万元。目前,款项已经支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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