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法治聚焦

法治聚焦

上海市旅游条例修正案本周审议

    日期:2009-06-23     作者:劳动报    阅读:1,133次
 上海的旅游环境将在哪方面有所提高,来迎接世博会带来的7000万游客?《上海市旅游条例修正案(草案)》将在本周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将试点“家庭宾馆”

近日市旅游局局长道书明作专题解读时透露,世博期间,上海将组建“世博人家”来提供临时住宿服务,此做法还将扩大到所有“重大节庆、赛事、会展活动期间”。今年,“世博人家”的试点就将在闸北区开展。

新增“在重大节庆、赛事、会展活动期间组织家庭等提供临时住宿”的条款,是修正案的一大亮点。“以家庭等形式来提供临时住宿,将可以应对客流高峰的住宿储备。”道书明介绍,临时住宿服务场所包括家庭,但不限于家庭。除家庭外,还可以是学生宿舍、空置商品房、具备住宿功能的交通工具等。目前,市旅游局已着手组织起草《家庭临时住宿服务规范》,争取年内报市质量技监局以地方标准形式发布,并在闸北临汾街道开展“世博人家”家庭临时住宿服务试点。

给旅游团队“落脚点”

在修正案的制定中,旅游业界最强烈呼吁立法解决的一项内容是,在公共交通枢纽站和主要旅游区(点)设置或者安排旅游团队车辆临时上下客点。道书明说,浦东机场站设置的旅游团队临时上下客点由于离航站楼太远,给进出机场的团队旅游者带来很大不便。

记者了解到,按照国际经验,重要旅游城市在交通枢纽和旅游景区(点)均设置旅游团队车辆临时上下客点,以方便旅旅游者流的集散。青岛、珠海等城市在此方面已经明确做出有关规定。


规范旅游佣金给受

导游收受佣金,是旅游行业最受游客抱怨的一点。有的导游为了拿佣金,让游客奔波在多个购物点之间,导致纠纷不断。

修正案一方面从法规层面规定了旅游经营者之间可以给与或收受佣金,另一方面规范了旅游佣金给受行为。要求,旅游经营者之间发生业务往来,不得账外给予或者收受佣金;旅游经营者之间应当通过合同约定支付佣金的具体数额或者比例;应当将佣金纳入营业收入,并依法纳税;不得向导游、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直接支付佣金。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