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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聚焦

创业板投资资格确定

    日期:2009-07-02     作者:敖晓波     阅读:1,356次
  在广纳社会意见之后,昨天证监会正式发布《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自7月15日起施行。这意味着投资者可从7月15日起办理创业板投资资格。

共收到32条意见建议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截至6月23日,证监会收到来自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共32条,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认为投资者已有风险意识,没必要签风险揭示书,或没有必要到现场签;二是认为应当强调投资者要对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独立判断;三是建议明确投资者能否委托代理人代为签署风险揭示书。

证监会方面表示,第一、二项建议在规则起草过程中已经做了充分论证,征求意见时也有详细说明,主要目的是通过适当的程序和要求,让风险教育能够落到实处,因此综合考虑后暂维持现有规定。第三项建议连同其他一些具体操作方面的意见,证监会已转交深交所、中国证券业协会研究,在修改配套文件时一并考虑。

两年投资经验门槛未变

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制度中备受关注的,就是允许2年以上投资经验的投资者进入创业板交易,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应采取特别程序、经历更长时间进入创业板交易。

有些投资者提意见认为,2年投资经验太短,应该5年或者10年投资经验,并增加资金规模上的要求。对此,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并未采纳这一意见,经过充分调研和论证,2年以上投资经验的投资者起码经历了一轮牛市和熊市,相对新投资者来说对市场投资风险有较为深刻的理解。


■提示

办理开户不要扎堆

证监会和深交所提醒投资者,不要扎堆、不要着急。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说:“下一步创业板还有一些细则要出,至少需要一两个月的时间。希望券商合理引导投资者、合理分布时间。”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由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要求投资者当面亲笔填写和抄录风险揭示书的关键部分,将允许券商为那些年龄较大、行动不便、残疾的客户提供上门服务,或者请代理人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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