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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出台大中专毕业生档案管理新规定

    日期:2009-07-06     作者:连惠燕     阅读:1,549次
  近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日前对大中专毕业生档案管理进行了重新规定,明确提出在规定的自由择业期内学校必须根据毕业生申请将档案存放在学校,不得借故收取任何费用,如违反规定,要追究相关责任人。


新规定指出,择业期内就业的,学校根据毕业生就业情况将档案发往其就业单位人事部门;对超过择业期仍没有落实就业单位,户口仍尚在学校的,由学校将该生户口和档案转往其生源地县(市)人事部门人才交流中心。

毕业生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着重收集反映学生在校期间的政治思想,品德作风,学识水平等内容的文件材料,并进行规范化管理。大中专毕业生归档材料的主要内容包括学生入学登记表,选拔、保送学生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就业通知书,入党(团)材料,加入民主党派材料,奖学金登记表及在校期间奖励、表彰以及惩处决定等。

学校应加强对毕业生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定期档案检查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收集归档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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