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新规降低小企业融资成本
日期:2009-07-08
作者: 史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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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金融服务的意见》,意见第十九条要求:做好为小企业融资服务工作。各地国土、房产、工商等部门在为小企业办理融资抵押登记手续中,要提供简便快捷服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组织清理贷款抵(质)押登记、评估、公证、担保等中介收费标准,对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融资过程发生各项收费标准实行统一限价。7月6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针对该项要求,价格部门已制定所涉及价格方面的实施细则,为小企业融资降低成本。
细则明确,对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贷款抵押登记发生的土地价格评估费、房产价格评估费、公证收费,按现行收费标准的50%收取。企业抵押权益登记期满,继续利用同一抵押物申请抵押贷款续期的,委托前次评估机构、公证机构再次进行评估和公证的,其收费标准按不超过前次收费总额的30%收取。对融资过程中发生的担保收费,由各市物价局以补偿成本为原则,从低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