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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司法厅开展律师涉台工作调研

    日期:2009-07-08     作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阅读:5,064次
     6月16日至19日,省司法厅陈勇副厅长率厅律管处、省律协秘书处有关人员到厦门、漳州、泉州三市,就律师业加强涉台法律服务、开展闽台律师交流合作、扩大对台开放等工作开展调研。


6月16日下午,调研组出席了厦门市司法局与市台办联合召开的“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座谈会”,了解厦门市司法行政系统涉台工作情况,听取市台办和台商代表对律师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陈勇副厅长在会上对厦门司法行政如何进一步围绕服务海西建设,做好对台服务工作提出“两个率先,两个创新”要求: 一是率先实现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来厦实习和执业,律师事务所要选好配强指导律师,强化对台湾居民实习律师的实务指导和训练; 二是率先做好台湾律师事务所在厦门设立分支机构的试点工作;三是创新两岸律师交往交流的新模式、新机制,争取把10月份即将举办的两岸律师实务论坛作为一个很好平台,做出一些新的尝试;四是创新、深化司法行政服务涉台工作,进一步探索新方法、新举措,为台企、台商、台胞、台属提供更为优质的法律服务和保障。

6月18日、19日、20日上午,调研组分别在厦门、漳州、泉州召开了三场座谈会,与律师代表及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人员、律师协会工作人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座谈各地律师为台商、台企、台胞、台属服务情况,了解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与当地台办、台商协会等部门沟通联系情况,共商深化律师涉台法律服务、推进律师业对台开放和交流的工作大计。

在调研座谈中,陈勇副厅长充分肯定了厦门、漳州、泉州市的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广大律师的工作,强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广大律师一要加强学习,认真研究。深刻领会、准确把握海峡西岸经济区战略地位、发展目标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充分认识国务院《意见》的重大意义,积极思考、认真研究如何按照先行先试的要求推进海西建设和促进司法行政事业的发展。二要把握机遇,乘势而上。整个司法行政系统,不仅仅是律师业,都要围绕海西建设全局,紧紧抓住国务院《意见》出台的机遇,结合各自职能,主动融入,重新调整工作部署,修订完善支持和服务海西建设的新举措,认认真真运作,踏踏实实做事。三要服务全局,有所作为。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当好政府、企业法律顾问,协助政府运用法律手段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帮助企业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并为重大投资项目、重大工程建设、两岸“三通”和农民工返乡创业等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帮助。四要解放思想,先行先试。发挥福建独特、不可取代的对台优势,把中央的政策用足、用够、用活、用好,不断创新涉台法律服务载体和平台,切实加大涉台法律服务力度,不断紧密闽台律师界的交流合作,切实拓展两岸合作的范围、层次和成效,不断探索律师业对台开放的机制,切实在接收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来闽实习、执业和台湾律师事务所在福州、厦门设立分支机构上有所突破,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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