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法治聚焦

法治聚焦

国家工商总局:“家电下乡”禁止强行搭售

    日期:2009-07-09     作者:廖爱玲     阅读:1,402次
 
昨天,国家工商总局发出通知,全面对“家电下乡”和“汽车摩托车下乡”展开市场专项整治,禁止利用“下乡”名义实施垄断、商业贿赂、强行搭售等违法行为,并严防回收的旧家电、旧汽车摩托车改头换面非法流入市场。


工商总局指出,专项整治将全面排查家电、汽车、摩托车等下乡定点销售网点,严防非销售网点违规销售。

此外,监督中标销售企业及所属网点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审验“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标志卡和号码,确保产品来源合法合格。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