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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拟立法监管洗黑钱 立法大纲已展开公众咨询

    日期:2009-07-10     作者:第一财经日报    阅读:1,291次
      “两替店”备案制改发牌_香港严打洗黑钱


并不是为跨境人民币结算作铺垫

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昨天发出文件,就金融业打击清洗黑钱监管制度的立法建议大纲展开公众咨询,咨询期至10月8日。

 
 

对于此次立法咨询的起因,香港署理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秘书长关婉仪表示,主要是为了让香港的打击清洗黑钱制度与国际标准看齐,维持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力和地位。关婉仪说:“打击清洗黑钱财务行动特别组织2008年曾就香港打击清洗黑钱制度进行评核,并提出不足之处。”

货币兑换店将受监管

根据财经事务及库务局昨天向记者发布的咨询文件,香港特区政府的主要建议集中在金融机构需要遵守的客户查证及备存记录方面,同时提升了相关的惩罚措施。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建议所涉及的金融机构不仅包括了香港券商、银行及存款机构、保险公司,而且将汇款代理公司及货币兑换店列入监管范围。

香港特区政府特别建议,将过去仅需要向警方“联合财富情报组”备案注册便可以开张营业的汇款及兑换店,改成发牌制度,并且改由拥有更多反洗钱专业人士的香港海关直接监管,日后只有经过审核并取得政府牌照的人士方可经营货币兑换店。

此外,香港特区政府还要求这些兑换店与其他受管制的金融机构一样,按更严格的要求核对客户信息,并按有关年限要求保留大额交易客户的资料;新法甚至提出了多项针对金融机构洗钱的惩罚标准,并将过去并无具体惩罚措施的一些行为(如没有核对客户资料或备存记录)列为刑事犯罪。

可以想象,如果立法得以实施,全香港现已取得注册资格的2100家货币兑换店恐怕将受到影响。关婉仪表示,未来改成牌照制后将会收取牌照费,但政府收费标准将以收回成本为原则。

“目前尚无法评估新法对那些货币找换店的影响。”关婉仪说,“这可能会对那些货币找换店形成一定的成本压力,因此我们希望听到业界的声音,我们可以进行良性互动。”

香港的大部分货币兑换店同时也经营人民币内地汇款业务,这种在香港合法的生意,在内地被称为“地下钱庄”。可以预计,香港特区政府的新法可能将提高这些地下钱庄的经营压力。不过关婉仪对CBN表示,这些找换店的汇款业务不会受到影响。

她表示,虽然有关业务在内地法律并不允许,但在香港却是合法的,因此香港特区政府不会干涉。“但是如果我们发现有关交易属于非法的洗钱活动,我们会与内地部门进行配合作业。”她说。

与人民币贸易结算无关

由于日前香港刚刚开始实施跨境人民币贸易结算试点计划,香港特区政府的新法咨询也容易被解读为替人民币贸易结算扫除灰色地带。

不过关婉仪澄清说,香港特区政府这次推出新法咨询的目标并不是为了替跨境人民币结算作铺垫。“我们的目标主要是针对打击洗黑钱,并与国际要求相接轨。”她说。

关婉仪表示,有关立法的实施对于现有的正常客户并不会有任何影响。她说:“我们现有针对世界各国来港投资的客户的查证工作,其实已经包含在相关的监管指引之中,现在只是把这些指引放入法律,对客户不会有实质性的影响。”

香港证监会中介团体监察科高级总监浦伟光补充说,证监会对所有来港投资的客户一视同仁,不论是来自内地还是境外,都需要提交身份证明文件、住址证明,而且有关资金必须先要进入银行户口,然后再转入相关的证券公司。“未来我们仍然会按这个要求来进行。”他说。

关婉仪表示,未来三个月将会就立法建议的大纲征询有关行业组织及专业团体的意见,包括各咨询委员会、商会、汇款代理人和货币兑换商。在咨询期内,香港特区政府会联同有关的金融监管机构,为金融服务界安排咨询会。

香港特区政府会在考虑所有咨询所收集的意见后,再制订较为具体的立法建议,并会在年底进行另一轮的咨询。初步计划2010年第二季度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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