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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聚焦

上海立法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日期:2009-07-10     作者:谢卫群    阅读:1,814次
    《上海市促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日前在上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十二次会议通过(今天正式对外解读),并将于8月1日起实施。这是上海第一个促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并优化金融发展环境的地方性法规,对落实国家战略具有宣示作用。


这一《条例》确立今后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核心业务是金融市场的建设。并通过《区域布局和基础设施》一章对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空间雏形进行了勾勒。未来的国际金融中心将形成“一城、一带、一片、一面”的空间布局,一城即“陆家嘴金融城”,“一带”即“外滩金融聚集带”,“一片”即一些金融信息服务产业区和洋山保税港区等专业性金融聚集区;“一面”即分散于本市各区的金融聚集区,如南京西路金融机构聚集区域等。

《条例》还提出了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资金保障方面的需求。明确要求上海市政府应当安排专门的“上海金融发展资金”为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供资金保障;设立“两奖一扶”资金,即设立“金融人才奖”和“金融创新奖”。

在人才方面,《条例》强调了金融人才的引进、培养和发展的原则:不搞“惟文凭主义”、“唯职称主义”,提出建立和完善“人才使用评价机制”。

《条例》明确支持中央建设国家金融业统一的征信平台,同时又创造性地提出建设地方社会信用信息的共享机制,以期在上海营造出一个良好的信用环境,最终让“老赖”难作。

与此同时,《条例》还在依法行政、完善金融诉讼、仲裁环境、提供最优法律服务方面作出许多规定,力争为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打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并对上海市政府提出了40多个“应当”、十多个“支持”的内容。

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离不开健康的法治环境,法律在国际金融中心形成的诸要素中也是最活跃的一项要素。华东政法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吴弘教授说,纽约、伦敦等国际国际金融中心大都是市场化形成的,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基本是由政府推动的,因此,通过地方立法来促进金融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是上海建成国际金融中心的一条重要路径。上海市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朱匡宇介绍,这一《条例》历经了11次立法座谈会,收集了400余条修改意见,草案23易其稿,常委会2次审议,闪耀着社会各方面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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