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法治聚焦

法治聚焦

河南省司法厅出台裁量标准避免“同错不同罚”

    日期:2009-07-10     作者:韩景玮     阅读:1,678次
    为避免“同错不同罚”现象,近日,省司法厅出台了《河南省司法行政机关处罚裁量标准》等7个规范性文件,对全省司法行政处罚统一裁量标准,这不仅给处罚执行机关的自由裁量权戴上了“笼头”,也增加了行政处罚的透明度。


省司法厅法制仲裁与司法鉴定处处长邓理向媒体通报说:省司法厅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我省具体情况,对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进行了细化和量化,统一了标准。比如,基层法律服务超越业务范围的违法行为,法律规定的处罚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在司法厅新出台的裁量标准中,违法行为表现情形被量化为:无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00元以下、违法所得1000元~2000元、违法所得2000元以上四种情况,相应的行政处罚也分为警告、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二倍、三倍罚款等。

除了对行政处罚标准进行量化,司法厅同时还规定了行政处罚预先法律审核制度、行政处罚裁量说明告知制度、行政处罚案件主办人制度等监督制约制度,力求在全省范围内实现司法行政处罚标准统一,处罚一致。

司法厅厅长王文海说,司法厅还将对本系统办结的典型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收集、分类、整理、总结,形成指导案例,作为司法行政系统对同类违法行为处罚的参考,以进一步规范全省司法行政处罚行为,确保司法行政处罚合法、公平、公正。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