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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军区法律工作人员:中俄跨国演习有法律依据

    日期:2009-07-13     作者:黎云    阅读:1,683次
      和平时期,一国军队进入他国领土,首先要解决的是入境和驻留他国的合法性。按照国际惯例,跨国间的军事演习,应该签订相关的双边和多边法律文件,明确演习的法律依据、参演部队和人员的法律地位,各方的权利义务等问题。


      沈阳军区军事法院律师陆海涛介绍说,中俄两军从2005年起举行的代号“和平使命”的三次演习,依据的法律文件是在2005年8月,两国国防部长在北京和莫斯科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举行联合军事演习期间其部队临时处于对方领土的地位的协定》,这个协定是中俄两国举行联合军事演习的法律依据和协调行动的基本保障。

       协定是在国际法的框架内,依照国际惯例制定的。其主要内容包括演习准备磋商事项、双方责任义务、出入境管理、运输保障、医疗保障、税费豁免、标识设置、安全警戒、损失赔偿、司法管辖、信息保密要求等内容。由于其规定了双方互派部队进入对方领土参加联合军事演习的合法性,确立了双方联合军事演习期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参演部队的法律地位,使双方参演部队师出有名,行动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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