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图为招工市场。许康平摄
导读
招工诈骗出现新动向:诈骗分子往往都注册有合法的企业,且都会选择在比较繁华的地段短期租用一至两间办公室,然后再招聘一些社会闲散人员充当公司的员工,分别负责接待、面试、签合同、收费等,给人一种规范招聘的假象,让受害人放心地上交各种名义的费用……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对近年来查处的招工诈骗案件进行系统分析后发现,招工诈骗之所以横行,是因为很多求职者“不知道到哪里才能找到正规的职业中介”。
劳动人事专家指出,我国的就业促进法已经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但目前的状况是:多数求职者得不到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帮助,也不清楚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能够提供什么样的帮助。
□视点调查
法制网通讯员 杨崇华 吴静 法制网记者 杜晓
“找工作尤其是找兼职,被骗了很正常,没被骗过才稀奇呢。”一位刚毕业的大学生对记者这样说。
作为北京市乃至全国劳动力流动最为活跃的地区,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对近年来查处的招工诈骗案件进行了系统深入的总结分析。结合检察院的调研结果,记者经过进一步采访发现,形形色色的招工骗局可以用无孔不入、防不胜防来形容。而正规有序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不够完善,则是招工诈骗横行的重要原因之一。
应聘者一旦掉进招工诈骗陷阱,就会被要求“永无止境”地汇款、交钱;想要退钱,已无可能
20岁的张绪(化名)是北京一所职业中专的学生。临近毕业前,学校老师电话通知他,中国电影集团公司到该校面试,招聘剧务,试用期3个月,每个月工资1500元,干一天补助50元。期满后签正式合同,每月工资3000元,干一天补助200元。
这一优厚的条件令张绪怦然心动,他赶紧报名参加了面试。
面试合格后,张绪便被要求向该校老师张某的卡内打入5000元中介费。不久,张绪去北京电影制片厂报到,并签订了试用期合同。这时,该公司又通知张绪要考助理,每月4000元工资,每天补助200元,但需要交9000元费用。
“后来我将9000元钱汇到公司指定的工商银行账号内,人事部经理和我签了正式合同,但没有发合同给我。过了两个月,又有人问我是否愿意报总监职位,说技术总监的底薪为1万元,工作一天补助500元。我就和几个同学一起向该公司另一负责人交了22000元报了总监职位,当时还用手机拍了照片。上了一段时间班后,“老板”便以公司财务出了问题为由拖欠工资,之后找各种理由拖延至今。”张绪说,由于是学校老师介绍的,同学们大都没有犹豫就交钱了,最后大约有五十多人上当受骗。
据办理此案的检察官介绍,该校老师对于此次招工的内幕也不知情,没想到其中会暗藏陷阱。
由于是经过学校老师通知的,张绪的遭遇还略显独特,而更多的求职者则是被那些随处散发的小广告欺骗的。
41岁的无业人员王玉(化名)在一个车站等车时发现站牌上贴着一个招聘男女公关的广告,上面写着待遇优厚云云。为生活所迫的王玉不假思索地将电话拨了过去,随即,对方通知她第二天到一家酒店面试。
第二天,王玉如约来到指定的酒店,却并未发现有面试人员。王玉再次拨通了广告上的电话,此时,不可思议的事情发生了———王玉说:“一个女的接的电话,告诉我已经有人给我面试了,我合格了,但按照她们单位的要求,为了防止员工干几天就走,要先交600元的押金,让我汇到一个银行账号里。”
接下来,王玉开始了“永无止境”的汇款过程。
“我把钱汇到她的账号后,她说还要交1500元的培训费和10元的资料费。我跟她说我只有1000元了,问她行不行,她说可以,让我第二天早上再来,我就回家了。第二天,我又来到酒店给那个女的打电话,她说必须要交齐培训费才能上班,我没办法,就又汇了510元,然后与那个女的联系。她又让我汇900元作为红包,我说我没钱了,我也不想干了,让她退钱。这时另外一个自称是组长的女的接了电话,她说过几天退钱给我,让我提供账号,我就把我的账号给了她,但直到今天她们也没退我钱。”王玉说。
招工诈骗新动向:诈骗人往往都注册有合法的企业;服务行业招聘诈骗现象突出;大学生被骗现象突出
“招工诈骗受害者被骗程度偏轻,但由于点多面广,涉及的人数太多,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可能诱发恶性群体性事件。”海淀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据统计,2007年至2009年6月,海淀区检察院共审查起诉以招工为名实施诈骗案件13件40人,其中2007年4件13人,2008年至今9件27人。在海淀区检察院所办理的招工诈骗案件中,绝大多数受骗人数都在数十人以上,最多的达到了270多人。
该院一位负责调研的同志说:“我们只是统计了那些涉及面广的、对社会公开的招工诈骗案件。至于那些个人对个人的招工诈骗,只能用不计其数来形容了。”
海淀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当前大多数招工诈骗案件中,最值得关注的一个新动向是,招工诈骗的犯罪嫌疑人往往都注册有合法的企业。
“这些企业中,有一部分是在合法经营过程中因为经营困难而被用于招工诈骗,另外还有一些在成立之初就是为招工诈骗做准备的。这些企业或者自己直接虚假招聘骗取入职费,或者充当中介,通过为应聘者提供虚假的招聘信息而收取中介费,而后一种诈骗方式在实践中更为普遍。”这位负责人说。
不法分子为何要以合法公司的名义实施诈骗活动?“这主要是由于招工诈骗属于涉众类犯罪,需要一定的客观环境伪装,单独一个诈骗人很难承担起招工所需的各种角色。”这位负责人给记者举例说,在李某等4人虚假招聘家教诈骗案件中,发布中介广告、接待、签合同、收款、冒充学生家长等不同角色由多人扮演,诈骗分子之间分工协作,使得众多受害人陷入他们的圈套。
另外一个突出的现象是大学生被骗,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在校大学生寻找兼职工作过程中被骗,另外一种是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在对外求职的过程中被骗。在校大学生兼职一般集中在家教、抄录员等不会影响其正常学习的行业,但是他们找这些工作往往是通过街头小广告、网络聊天等非正规的途径,因此极易上当受骗。
在海淀区检察院提供的一起诈骗案中,犯罪嫌疑人伙同他人在北京市各大高校广泛张贴虚假的介绍家教信息,向前来找工作的人员提供虚假信息并与之签订合同协议书,还冒充雇主与受害人联系,在不到3个月的时间内,骗取140余名在校大学生共计2万余元的“建档费”与“课时费”。至于毕业的大学生对外求职被骗,则集中在待遇丰厚的行业,如影视业。这些行业的高收益往往吸引了众多盲目求职的大学生,因此也成为诈骗分子关注的对象。
在服务行业,KTV公关招聘诈骗现象突出。据介绍,KTV公关由于收益丰厚,额外收入较多,吸引了大量抱有不劳而获想法的男女青年投身其中,但由于这个行业的规范性差,灰色区域较多,受害人在被骗后往往不能及时得到公权力的救济。
检察院的调研显示,有很多受害人属于失业、无业青年以及流动人口。很多案件的受害人绝大部分是由于先前失业而再次寻求就业的人,或者是自学业终止后就没有就业的人员以及外地来京务工人员。这些受害人往往学历层次不高,也缺乏适合社会需要的某项技能,在竞争激烈的人力资源市场上往往成为被忽略的人群。但是基于生活的压力,这部分人的求职心切,迫切想找到工作的愿望往往使他们放松了对诈骗分子的警惕。
精心安排受害人面试,让受害人放心地上交各种名义的费用,再以花样繁多的方式拒绝退款,诈骗手段升级让人防不胜防
“现在的诈骗手段越来越多样化,往往令求职者难以防备。”这位负责人给记者介绍了几种具体的诈骗手段。
首先是连环诈骗。“在结伙诈骗中,不法分子相互勾结,以介绍工作为名让受害人在彼此间相互推荐,同时在每个环节收取各种名义的费用。这种方法不但可以增加诈骗数额,而且也使得虚假招聘更为可信。”这位负责人说。
其次,面试呈现新花样。“招工诈骗若想得逞,一个不可避免的环节就是要精心安排受害人面试,只有通过面试才能使受害人确信他们是在招工,并放心地上交各种名义的费用。”这位负责人说,其中最常见的方式就是租用或者借用场地面试,这主要出现在中介及KTV招工诈骗案件中。中介诈骗者往往会选择在比较繁华的地段短期租用一至两间办公室,然后再招聘一些社会闲散人员充当公司的员工,分别负责接待、面试、签合同、收费等,给人一种规范招聘的假象,但是这些中介根本没有任何资质。
据透露,新近还出现一种“间接”面试诈骗。在这类诈骗案件中,诈骗分子与受害人并不直接接触,而是通过所谓“非常规”的面试方法取得受害人的信任,并让其心甘情愿地汇钱。
第三种手段就是,采取多种方式拒绝返还诈骗所得。据介绍,诈骗分子在收取相关费用及好处费之后,往往会极力推迟给受害人介绍或者安排工作的时间,在受害人找其质问并要求退钱时,诈骗分子已经逃逸,或者编造各种理由拒不返还,例如声称受害人面试不合格、职位已经招满等。有的诈骗分子也会故意将受害人安排在与招聘时许诺条件相差很大的岗位,迫使受害人自己放弃。另外,在KTV公关的招聘过程中,出现了一种在面试中安排色情活动的诈骗手法,此类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以考验受害人工作能力为名让其参与某种色情活动,然后以此为由恐吓受害人,从而达到拒不退款的目的。
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亟待依法完善
法制网记者 杜晓
由于受到国际经济形势大环境的影响,我国当前的就业形势并不乐观。在这样一个特殊时期,形形色色的招工诈骗也是沉渣泛起,在全国各地“此起彼伏”:
在广东深圳,本报记者对招工诈骗“黑中介”进行了调查,结论是,“可以用触目惊心来定义”。
在江苏扬州,警方注意到,市区专门针对应聘学生群体“招工面试”的诈骗案件屡次发生。
在江西萍乡,一家无招工资质的公司打着与南昌“大唐科技教育有限公司”合作为深圳一些企业招工的旗号,在萍乡高专在校学生中进行非正常招工活动,致使该校有470余名学生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每人交纳了50元的报名押金,总金额共计23000余元。
……
为什么那些看似平淡无奇的诈骗伎俩却能够屡屡得逞呢?检察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一个令人深思的现象,“很多小广告一看就是手法拙劣,欺骗意味十足,但很多人却对此深信不疑”,那是因为,“他们不知道到哪里才能找到正规的职业中介。”
对此,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提出了这样的建议:“规范中介企业,大力整顿中介市场的秩序,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就业环境。”
《中国就业战略报告》课题参与者、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副教授李丽云也认为,“之所以会有如此多的招工诈骗案件,有一个重要原因是信息不通畅。很多求职者不知道该到哪里寻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帮助,也不清楚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能够提供什么样的帮助”。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服务。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劳动人事专家指出,我国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还存在一些不足,制约了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功能的发挥。
首先,公共就业服务城乡二元结构难以实现均等。“在我国公共就业服务总体投入不足的情况下,城乡二元结构架构下的公共就业服务供给严重失衡。与城市相比,县、乡、村三级公共就业服务在基础建设、覆盖范围、服务内容和服务水平等方面还比较落后,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进城务工农民工在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方面还存在不足,城乡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方面问题十分突出。”这位专家说。
其次,缺乏经费支持,受市场化、商业化影响难以实现公益服务。这位专家认为,现有政府人才交流和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公益性服务经费无明确来源,导致部分机构受市场化、商业化影响,以经营活动为主,难以实现提供公共服务的要求。
另外,服务功能、服务手段的短缺和激励机制不健全,导致难以实现优质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在现有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中,服务项目单一,服务的针对性和专业性不强,信息化手段落后等问题突出。同时,由于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服务不规范和质量不高、效率低下等问题也多有存在,影响了公共就业服务作用的发挥。”这位专家说。
李丽云认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建设从形式上来说较为容易,但要实现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深层次变革还需要实现两个突破:
首先是要实现当前就业服务机构由行政机构向真正的公益性服务机构的转化。“当前很多就业服务中心或是人才市场的行政机构特色很浓郁,很多时候其最重要的功能是管理档案而不是提供就业服务。”
其次是要打破就业服务的地域局限。“一些经济发达的地区往往是劳动力的流入地,面临着严峻就业问题的是流动人口。在这种情况下,当地肯不肯投入人力、物力去重点解决这些非本地人的就业问题,还得打一个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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