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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禁止把升学率作为教师考核指标

    日期:2009-07-16     作者:齐榕     阅读:1,128次
    今后,我省的学校、校长、教职工均将实行绩效考核。其中校长和教职工的绩效考核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考核结果将成为绩效工资分配、岗位聘任、职务晋升、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这是记者从省教育厅昨天下发的《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校及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中了解到的。


据了解,学校绩效主要考核学校在办学方向、内部管理、办学成效等方面的实绩。校长绩效主要考核校长在办学方向、教育教学质量、学校管理、队伍建设、廉洁自律、安全稳定等方面的实绩。教师绩效主要考核教师履行《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履行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实绩。

在对教师考核时,要求教师不得损害学生利益等,这个标准将作为教师绩效考核合格的必备的基本要求。对教学效果的考核将从侧重学生升学率、优秀率和文化考核向侧重学生合格率、进步率和综合素质转变。要把防止学生辍学、提高巩固率作为考核指标,不得把升学率作为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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