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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闹市砍11人续:律师建议国家补助受害人

    日期:2009-07-17     作者:闫晓光 朱小勇    阅读:2,216次
  “武疯子”挥舞斩骨刀闹市连砍11人 http://news.sina.com.cn/s/p/2009-07-15/140018227481.shtml,7月14日发生的“武疯子”事件过后,除了引起人们的一阵惊恐之外,更需要引起关注的是,怎么样能够从根本上杜绝这样的事件再次发生?谁该为那些无辜受害者买单?有法律人士建议,《精神卫生法》应早日出台,在精神病人及监护人不具备赔偿能力的情况下,政府应给予一定的补助。省人大代表祁海也认为,在这类事件中,政府部门有义务承担一部分责任。

话题1

为何“武疯子”屡禁不止?

——强制免费医疗从源头上杜绝

按照《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规定归规定,但执行起来依然困难重重!”一位网友发出这样的感慨。

据了解,自1938年世界第一部《精神卫生法》诞生以来,至今已有100多个国家相继颁布了精神卫生类法律。我国却至今仍未出台,是世界上为数不多的尚未制定精神卫生类法律的国家。有律师称,应在目前的《精神卫生法》草案中规定,重症精神病患者应由政府强制医疗并且提供补助或者免费治疗,同时进行追踪管理。钟伟律师认为,只有这样,才能鼓励重症精神病的家人将他们送到医院治疗或者有政府强制收留治疗,从源头上防止“武疯子”上街伤人。

话题2

无辜受伤谁来赔偿?

——设立伤人专项救助基金

由于“武疯子”大多都没有户口,也问不出家庭住址所在地,因为起诉索赔是一件难以实现的事。有律师称,“武疯子”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说明社会管理中存在漏洞,因此政府负有责任,现有的民政部门或社会救助组织应给予一定的救助。

广州的唐红炬律师建议尝试设立专项社会救助基金,“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首次设立“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救助基金”。建议参照此法,设立“重症精神病患者”伤人专项救助基金,以解决监护人无能力赔偿或无过错不赔偿的受害人的困难救助问题。”

有律师称,由于精神病人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因此不是刑事被告人,因此被害人很难申请到相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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