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法治聚焦

法治聚焦

北京修订地铁管理措施 乘客拒绝安检将禁入地铁

    日期:2009-07-17     作者:姜葳    阅读:1,111次
  乘坐地铁不接受安检者将被拒绝进站,运营单位有责任清理车厢内乞讨卖艺人员,地下车站与隧道周边外侧50米内被纳入控制保护区范围……昨天,市法制办全文公布第二次修订的《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并正式实施。


《办法》明确规定,城市轨道交通可实施安检措施。禁止携带的物品包括枪支弹药、管制器具以及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对于不接受安检的,车站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城市轨道交通。强行进入或者扰乱安检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造成城市轨道交通设备、设施损坏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办法》规定,“不得从事兜售物品、散发广告或者反复纠缠、强行讨要以及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等影响乘车秩序的行为”。运营单位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对于不听从劝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办法》首次划定了“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地下车站与隧道周边外侧50米以内、地面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外边线外侧30米以内、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等建筑物、构筑物外边线外侧10米以内。该区域内严格控制可能影响安全运营的作业,包括建设或者拆除建筑物,敷设管线、挖掘、爆破、地基加固、打井,其他大面积增加或者减少载荷的作业。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