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考核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研究 >> 研究成果

关于上海律师参与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工作会议综述

    日期:2009-07-08     作者:市律协银行金融法律研究委员会

 

市律协银行金融法律研究委员会

关于上海律师参与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工作会议综述

今年4月,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国发[2009]19号文),上海市政府对此高度关注,并于今年5月份下发了《市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9]25号文)。

2009 6 10 下午,市律协银行金融法律研究委员会召集委员以市政府25号文传达的精神为指导,围绕上海律师如何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中发挥作用的核心问题展开分析和探讨。会议由研究会主任秦悦民律师主持,近30位委员参加,刘正东会长和乔文骏副会长出席会议。

刘正东会长首先针对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背景和上海律师如何融入到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作主旨发言。他指出,第一,上海市政府25号文《实施意见》中第二部分第五项“完善金融服务体系”中第六点的内容非常重要,同时这段话也让整个律师行业感到非常振奋。这段话的内容是:“加快发展资产评估、会计审计和法律服务机构。进一步简化和规范资产评估、会计审计服务机构设立的行政审批工作;组织编制本市律师业发展规划,鼓励和支持律师事务所开拓金融证券、投资兼并等法律服务领域,加强对法律服务机构的政策支持,加强金融证券、企业并购和重组等专业领域的律师培训,培养和引进具有金融专业背景的国际化、复合型律师人才”。刘会长指出这段话可以从“1+3”的角度来理解,“1”是“规划”,即“编制上海市律师业的发展规划”;“3”是“开拓”、“培训”、“人才”,“开拓”即“开拓金融证券、投资兼并等法律服务领域”,“培训”即“加强金融证券、企业并购和重组等专业领域的律师培训”,“人才”即“引进具有金融专业背景的国际化、复合型律师人才”。协会将抓住机会,先行动起来做一些工作,集中探讨如何从开拓、培训和人才三个方面来促进上海律师业的发展。第二,八届理事会工作报告中第二部分提出了关于如何为上海四个中心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问题。不少律师提出要根据国务院最新的精神和指示,重点研究如何为两个中心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充分说明广大律师投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高度热情。第三,目前很多政府部门培训,已经开始邀请有关两个中心建设的相关部门领导讲话。今年的上海律协律师学院主任律师培训班也邀请了上海市委金融工作委员会副书记吴建荣和建交委的沈晓苏作专题报告。这说明广大律师已经开始学习并探讨如何融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刘会长强调,研究上海律师参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要落脚在三个方面,即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中,如何挖掘法律服务的商机,如何拓展法律服务的市场,如何展现法律服务的作用。只有将落脚点定位在这里,才能受到广大律师,律师事务所和有关政府部门的欢迎。

乔文骏副会长指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对于从事金融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而言是千载难逢的机会,银行金融法律研究委员会的地位、作用和影响力都有很高的提升空间,并可以以此引领上海律师行业的发展。他认为,应该研究在上海法律服务业中,如何加快推进银行金融法律研究委员会建成金融行业的研究中心和实务创新中心,这个立意比较高,但是各位委员应该有这方面的意识和自觉性。他指出,在金融产品的创新上,根本的解决方法是吸收和引进有突出才干和专长的律师,要加大吸引人才的力度,只有人员的实力强了,才有可能产生出真正有创新性,前沿性,领先性的法律业务的产品和服务,才能在整个中国的金融法律服务领域,甚至整个金融产业中产生影响力。从开展活动的多样性和内容的深度上看,他希望委员会结合形势重新定位,包括在委员会研讨的范围和外延上,要顺应形势,进行调整和扩大。现在的金融中心建设不只是银行,还有保险、证券、私募基金,甚至包括投资兼并,所以应探讨委员会接下来如何跟现有的其他专业委员会进行合并重组,以顺应上海金融业的发展。同时委员会的专业性活动要力求多样性,关注社会前沿的、社会广泛关注的,国家政策主导的金融专业的发展情况以及对于社会普遍关注具有重大影响的金融行业的案件等等。乔副会长建议与上海金融服务办、银监局、保监局、证监局等部门建立一个交流平台,倾听他们的意见,然后委员会针对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出报告,或者金融产品的创新方案。

随后与会律师开展了热烈的讨论,纷纷表述了各自的观点。

曹海燕律师从宏观的角度提出,广大律师应有紧迫性,要针对国务院提出的目标敏感地意识到市场发展的变化。他建议,首先,应撰写一份横跨到2020年的调研报告,重点指出律师在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中到底可以做什么;其次,从两个方面开展律师培训,一是宏观的金融人才培训课程,二是重点的金融人才培训,比如以培养50名,或者100名专业金融律师为目的开设人才培训课程;第三,委员会针对热点问题撰写一些专业文章,或者召开论坛,针对热点问题展开讨论。

周天林副主任认为,需要了解需求点的方向及加强团队建设。关于需求点的方向,周律师认为一是监管机构需要解决的问题,二是金融机构在操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三是研究学者和专家研究和关注的理论和热点,这三个部门虽然关注的角度不同,但内容相同。周律师认为首先要寻找和定位金融产品的创新热点,比如资产证券化和衍生产品、REITS、私募股权基金,周律师还建议建立研究热点的立项程序,这样可以借助集体的力量来进行研究,避免自发的研究成果不明显的问题。通过调查研究来确定什么是热点问题,监管部门的想法,以及产品的模式和法律基础。

冯加庆委员认为,应该对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有清醒的认识,即金融中心的转化是一个逐渐的过程,有十年或者更长的时间。从金融主体工作的实务角度出发,上海律师在市场化程度较高,行政监管较少的领域,比如信托、股权投资、私募基金、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程度相对较高。比如加强信托财产登记的研究,信托资产的转让性质,信托资产的转让方式和市场主体。冯律师强调律师应将重点放在实务研究上,在此基础上探讨创新,同时委员会应该在社会和市场上有自己的声音。

蔡航委员律师针对私募基金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虽然金融机构有很强的金融壁垒,但是私募融资是未来大有可为的业务,因为中国中小企业的数量很大,大约几百万家,很多企业都有上市的需求,这就离不开股权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的知识,现在这个业务的规则比较混乱,最早的文本来自于美国,律师在实践中也是通过跟外资律师事务所的合作和交流,逐步形成自己的想法。但是这就导致了一个结果,很多规则的制定是欧美法上的概念,并不是本土的。所以上海律师应着重推行私募业务的本土化,比如开展公益性讲座等。

欧阳军委员律师认为,要弄清银行金融法律研究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在有限的资源基础上可以做什么工作。他建议可以通过订立题目,在同行中竞投标的方式来开展研究,由委员会从中协调;或者通过评选项目和表彰律师的方式增进同行之间的沟通和了解。他还建议通过翻译国外的对先进制度的介绍的相关书籍来加强学习。最后他建议制定业务操作和指引,并通过委员会的杠杆作用来协调全局。

索建国委员律师提出三点建议。1、从协会的层面上,有必要将委员会细化,对委员会进行必要的名称修改,扩大委员会的职能范围。2、通过网站,或者刊物(电子版或印刷版)来建立律师交流互动的平台。律师可以通过写文章,向各界人士约稿,对社会上热点案件发表意见的方式表达观点。3、在可能范围内做一些立法建议。特别是对小的金融机构,或者地下贷款,银行日常业务中的服务范围等提出自己的意见。同时要保持委员会与银行间的信息对称。

施天佑委员律师认为,将上海建设成国际金融中心涉及的面非常广,从宏观方面,金融包括很多方面,银行,证券,保险,信托,融资租赁,财务公司,基金,私募基金,而对于诉讼律师和非诉讼律师来说,业务范围跨度也非常大。而从产品创新的角度来讲,如何设计产品,如何控制产品风险,包括产品的财务,保险都是律师可以研究的领域。

史俊明委员律师认为,委员会存在的意义有两点,第一是律师间的业务交流,第二是作为上海律师参加金融法律事务的代表。他认为律师的一个重要的公益职能是参与到立法建议中。他同时认为税法也应该被纳入到金融法律的框架之内。

杨章珠委员律师认为,国内的立法虽然从大的方向比较明朗,但实际操作过程比较缓慢,建议从立法上摸索一些课题研究,做一些立法建议,以起到推动行业发展的作用。

秦悦民主任结合委员们的意见就银行金融研究委员会今后工作,提出以下看法:1、抓住上海市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良好契机,大力推进上海律师融入到中心建设中去,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贡献力量;2、同其他监管部门、法学会、高校、研究机构加强横向联系,更多地组织一些给律师带来实益的活动,通过报告会,宣讲会,出论文集,或者其他书面形式,网站形式来加强律师之间关于项目和创新产品方面的交流;3、作为一个机构,发出自己的声音。具体而言,从研究委员会的管理层面来讲,秦律师认为可以改组银行金融研究委员会。比如成立一个大的金融法律研究委员会,下设若干小组。有些活动通过大的层面来组织协调;而有些活动通过下面的小组来组织协调,诸如股权投资、信托、公募基金、期货、融资租赁、不良贷款等,这样不仅可以使研究委员会的活动丰富多彩,而且参加人员会更有选择性、针对性,同时也与律师的要求更加契合。

此外,秦律师还结合实务分析了目前金融领域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他指出,我国目前还是在金融创新金融深化的时代,金融风险的防范,投资风险的保护在实务中也非常重要,像在欧盟,和其他一些金融领域比较发达的地区都已经加强了客户分类和销售适用性方面的监管,那么对于律师来说,尤其是做纠纷解决的律师,肯定也会有国内的理财产品或者国内的金融机构设计的产品碰到客户投诉等各种问题。他认为金融深化金融创新,和金融风险的防范以及投资者保护两者是不可偏废的。在最近两三年,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在客户分类方面也有很多新的规定,而律师作为从业人员,也有义务和责任帮助监管部门提供建议,维护国内金融秩序。他认为,可以在透明度原则的前提下,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来确定研究题目和研究团队,并通过互联网实现律师之间的信息共享。也可以通过年度表彰和总结的方式促进律师之间的交流。

乔文骏副会长和刘正东会长分别做了总结性发言。

乔文骏副会长提出两点意见。第一,银行金融法律研究委员会作为上海律协的专业研究会应该同法学会,社科院等其他研究机构有差别,应更偏重于实务并更加体现前沿性,创新性,比如如何防范金融风险,如何开拓新的业务。第二,他强调委员会应尽快调整名称,与其他专业委员会进行重新分工和合并,比如是否划分不同小组,诸如保险,私募基金等。

刘正东会长强调应注重金融法律制度、法律环境和法律服务三大方面的问题。其中在法律服务方面,应做到挖掘法律服务商机、拓展法律服务市场、展现法律服务作用。他针对委员会可以落实的实务性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第一,要通过研究如何参与两个中心建设,制定一个对律师有指导性作用的上海律师参与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纲领文件或行动计划;第二,要尽快确定开展几项有影响的活动,发出自己的声音,比如参与到上海两个有影响力的论坛,即陆家嘴金融论坛和中国国际金融论坛中去,或者跟法学会或金融办等联合承办某个论坛,探讨律师参与的相关问题;第三,要同律师学院合作举办培养金融律师的专题培训。可以请律师学院策划培训课程的具体操作事宜,委员会制定课程内容和授课教师名单,并通过制定考核标准做好金融律师培养的基础性工作;第四,要及时提出相关的立法建议,及时参与金融方面的立法,或者通过协助人大代表提出议案的方式发出上海律师在立法方面的声音。

            (市律协银行金融法律研究委员会供稿)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0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