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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规定拆迁涉服刑者须走访征求意见

    日期:2009-07-21     作者:杨金志     阅读:704次
     记者从上海市闸北区司法局获悉,从即日起,闸北区内的拆迁如果涉及服刑在教人员的利益,有关方面必须走访监狱和劳教场所征求他们的意见;对联系不上或无法联系到的对象,也要留足他们应当补偿安置的份额。


最近,上海闸北区司法局和房管局联合出台了《关于房屋拆迁中涉及服刑在教人员的操作规定》,要求对拆迁范围内的服刑在教人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在拆迁时,凡涉及到服刑人员自身利益的,必须走访监狱和劳教场所征求他们的意见;对联系不上或无法联系到的对象,要留足他们应当补偿安置的份额,以免产生后遗症;对由亲属代理的拆迁安置协议的签订,要符合有关民事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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