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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拟立法保护饮用水源 一级保护区禁设码头

    日期:2009-07-22     作者:王海燕     阅读:1,764次
    上海全市目前有大大小小的饮用水水源地约80个,市人大今年将启动《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立法工作,这些水源地将得到立法保护,以确保全体市民的饮水安全。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近日召开的《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立法研讨会上获悉,条例草案明确,本市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制度,目前,本市正在抓紧研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建立这项补偿制度,并将饮用水水源补偿资金纳入市和区、县财政转移支付范围。


据悉,上海的供水结构发生很大变化,未来将形成“两江并举、多源互补”的供水新格局,逐步关闭乡镇、郊区饮用水水源地,最终形成青草沙、黄浦江上游、陈行水库和崇明东风西沙四大集中式水源地。

市人大城建环保委主任委员甘忠泽介绍说,《条例》的试用范围涵盖全市所有的水源地,并按照上位法规定实行水源保护区分级管理制度。其中,青草沙、陈行水库和崇明东风西沙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船舶通行;黄浦江上游以及其他饮用水源的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禁止通行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除废矿物油以外的危险废物的船舶。

目前,黄浦江上游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设有码头160多座。货物在码头装卸过程中,时常发生散落水体的现象,特别是危险品的散落将会严重污染周围水体,影响饮用水安全。为此,条例草案明确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设置装卸码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禁止设置危险品装卸码头。

江苏、浙江两省人大和政府有关部门,无锡、苏州、湖州、嘉兴四市人大和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市政府相关部门、太湖流域管理局等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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