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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委加强金融业反垄断申报 申报营业额办法施行

    日期:2009-07-22     作者:中国证券报     阅读:1,118次
    商务部21日发布公告称,商务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制定《金融业经营者集中申报营业额计算办法》,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


公告称,该办法适用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金融业经营者集中申报营业额的计算。

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营业额要素包括利息净收入、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汇兑收益、其他业务收入。

证券公司的营业额要素包括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包括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承销与保荐业务和财务顾问业务等)、利息净收入、投资收益、汇兑收益、其他业务收入。

期货公司营业额为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银行存款利息净收入。基金管理公司为管理费收入和手续费收入。

分析人士表示,金融业的营业额有着特殊的计算方法。这对金融业经营者集中申报造成了难度,上述办法的出台是对金融业营业额原有计算方法的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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