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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条例规定:公务员录用将要考法律

    日期:2009-07-24     作者: 熊德壮    阅读:1,398次
 
     《成都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昨日在省人大常委会议上获得批准,将于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起实施。条例特别规定,公务员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公务员进行法律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录用公务员应当将法律知识作为录用考试的内容之一。条例还要求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对各单位法制宣传教育计划落实情况实行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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