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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物价局新规 定价机关应充分考虑听证会参加人意见

    日期:2009-07-28     作者:王子正    阅读:1,493次
     记者近日从山西省物价局了解到,9月1日起,山西省将实施修订后的《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细则规定,消费者在听证会代表中的比例将由原来的不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一扩大至不少于五分之二,听证会将更加广泛地听取群众意见。


山西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指出,定价机关应当充分考虑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对听证会上的多数意见和少数意见要同等尊重,是否采纳取决于意见是否合理可行。

新办法规定,参加听证会的消费者人数不得少于参加人总数的五分之二,将听到更多、更广泛的群众意见;公开举行的听证会,均将设置专门的记者席,与会媒体可“按报名顺序或随机选择”;听证会举行30日前,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员、新闻媒体的名额、产生方式及具体报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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