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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聚焦

贵阳立法促生态文明建设

    日期:2009-07-28     作者:阎志江    阅读:1,253次
    群众耳熟能详的“门前三包”有望进入一项综合性地方法规。贵州省贵阳市人大常委会近日向新闻界通报了目前正在制定的《贵阳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条例(草案)》的有关情况。据悉,就生态文明建设制定综合性地方法规,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早在2007年11月,贵阳市委就作出了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决定。一年多的实践证明,这一决定符合民心民意、符合历史潮流、符合贵阳实际,是一项深化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决策。为了保证这一决策的贯彻,贵阳市决定加强地方立法,健全法规保障机制,用法规的形式赋予生态文明建设应有的法律效力,把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各项活动纳入法治轨道,防止发展目标的随意变更,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法定化。

在起草这一条例的过程中,贵阳市确立了通过法定程序把党委的重要主张和人民意志上升为法规规范、注意对现有法律规范存在共性问题的解决、重视政府行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作用、更加注重对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危害生态文明建设行为的“纠错”、更加注重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切实提高决策执行力等基本思路并依此开展工作。

本着开门立法的原则,这一条例的征求意见稿已于7月15日在贵阳市的各类媒体和有关单位的网站上予以公布。目前已有不少市民通过电话、网络和来信等方式对其中的有关条文提出了修改意见。向社会征求意见将延续到本月31日。

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共4章37条。主要规定了立法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生态文明定义、生态文明建设的原则、政府作用与职责、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机制和措施、行政责任追究和违法责任追究等。其中区域限批制度、生态环境和规划建设监督员制度、“门前三包”责任制、生态文明建设行政许可超时默认制度等作为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在全国均为第一次。另外,这一条例的征求意见稿中关于社区支持农户的绿色纽带模式、生态补偿机制、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和舆论监督等规定也颇具特色,体现了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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