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明律师告诉记者,除了小部分恶意拖欠的企业,绝大部分情况是企业的确遇到难处才出此下策。目前,由于追讨案子大多表现有群体性特点,即员工集体向企业追讨,叠加起来的高额追讨款甚至可能导致企业倒闭,以致员工的主张也得不到实现。“在这种情况下,就要既维护员工利益,也要考虑企业难处。”
他建议,建立“多方联系会议机制”,由区总工会牵头,会同行业协会、企业、劳动局等部门和由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行业内德高望重的元老组成的专家团,定期开会,一旦发现企业有侵犯员工的利益,对企业早作警戒;发现员工有无理取闹的行为,也要及时劝诫,将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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