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法治聚焦

法治聚焦

江苏拟规定初中生每天作业量不超过90分钟

    日期:2009-07-30     作者:朱昕磊    阅读:1,019次
   《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书面征求了13个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和部分立法专家、人大代表的意见,并到南京、常州、泰州等地进行了调研。


6月25日又召开了立法听证会,就草案中有关中小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和书面家庭作业量等规定,直接听取学校和家长等各方面的意见。在这些基础上,草案的修改稿被提交到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如果审议通过,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记者注意到,这次再次提交审议的草案,又有了几处明显变化。如增加了初三和高中家庭作业的时间规定,而草案中原来只有对中小学生在校集中学习时间以及做家庭作业时间的规定。毫无疑问,这一规定为整个条例草案中最引人瞩目的“亮点”之一。事实上,从一审开始,赞成和不赞成的声音就一直并存,不赞同者提出,能否以指引性规定取代如此明确的时间量化规定,但赞同者表示,规定具体了,才能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希望保留。而从立法听证会和调研的情况来看,还是赞同的声音居多,认为这对于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增强其体制健康很有必要。正因此,昨日提交二审的草案,又进一步增加明确了初三、高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量的要求,草案修改稿为“初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计控制在一个半小时以内;高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计控制在两个小时以内”。

另一处增补,尽管仅寥寥数语,但影响深远:修改稿的第十五条在原有条文“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体育考试成绩按照不低于百分之五的比例计入总分”之后,增加了“逐步将体育考试纳入高中阶段学校毕业学业考试科目”一句。有教育界人士表示,这意味着素质教育从义务制教育阶段开始向高中教育阶段延伸。对于高中学生的体质健康,是非常重要的保障条款。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