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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进口车品牌管理办法要遵循4个原则

    日期:2009-07-31     作者:李志勇 申子雨     阅读:1,366次
     商务部机电和科技产业司处长宋先茂29日在中国进口汽车企业战略发展高层峰会上发言时表示,修订进口汽车品牌管理实施办法应遵循4个原则。


据介绍,2004年,进口汽车管理办法开始实施,随着实施的深入进行,逐步暴露出一些问题,使消费者的部分利益受到损害。

主要表现在经销商和总经销商关系、跨国公司对国内企业和国内合作伙伴以及国内市场的控制权等问题上。目前,商务部正会同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对进口汽车品牌管理实施办法进行修订。

宋先茂说,办法修订要遵循4个原则。第一是营造充分的竞争环境。依据反垄断法的规定,在修订后的办法中,明确反对国外厂商垄断货源。

第二,调整总经销商和经销商的权利。对一些突出问题增加约束性条款,还应要求汽车厂家提高首次授权经营期限,合理布局品牌汽车的销售网点以及服务网点,制订并推广授权经营合同示范文本,以保障经销商的基本权益。

第三,加大违规处罚力度,修订后的办法中加大对总经销商、经销商违规经营的处罚力度。政府部门要监管和监督,依法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第四,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行业协会是规范汽车秩序、构建和谐关系的重要力量,利于促进行业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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