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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贵阳:套取国家培训资金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日期:2009-08-04     作者:李惊亚    阅读:1,141次
  为加强政策性补贴培训定点培训机构的管理,《贵阳市政策性补贴培训定点培训机构认定和管理规定(试行)》最近出台实施,对套取国家培训资金的定点培训机构将予以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从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按照规定,定点培训机构须是具有合法办学场地,食宿条件完善,能开展集中住宿式培训的教育部门管理的各类职业技术院校;劳动保障部门管理的技工院校、就业训练中心、上一年度年审合格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定点培训机构的理论教学场所应在200平方米以上,有满足实操教学需要的操作场地,一般按2.5平方米/人设置;每个职业(工种)实训设备、工量具与培训学员之比不低于1:8;每个班次至少配备1名理论课教师,1名以上实习指导老师,其中理论课教师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教师上岗资格条件,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具有中专(技校)以上文化程度和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技术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另外,定点培训机构一旦有收购、伪造《就业技能培训申请表》,指使学员弄虚作假,没有达到规定的培训时间、培训条件、培训质量来虚报瞒报套取国家培训资金,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行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定点培训机构和相关责任人提出警告,停止其办班审批,并逐级上报,由市劳动保障局责令其进行整改;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其定点培训资格,直至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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