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发文规定:禁止猪“近亲结婚”
日期:2009-08-04
作者:汤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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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儿“近亲结婚”,也会生下缺胳膊少腿的怪胎。昨日,市政府信息网正式发布了《重庆市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规定祖代种猪场种公猪不得少于6个血统,避免近亲繁殖,保证选育优良。这与人类制定的计划生育条例是同一个道理。
近亲繁殖生出“连体猪”
市农委相关专家介绍,很多养殖户以为养猪不需要这么严格,自己将就家里养的公猪配种就可以了,导致产下了怪胎。日前在合川,一头母猪就产下6个崽,其中一头只有一条腿,有两头是连体猪。两头猪的身子紧紧连在一起,但只有一个屁股、6条腿。
兽医站工作人员检查后才发现,这是由于近亲繁殖,这头母猪实际上是和它的兄弟进行了配种。近亲繁殖的猪容易出现畸形或死胎:有的是仔猪无肛门、耳朵、眼睛,四肢发育不全。还有的像是得了“肢端肥大症”,有的鼻子长得像大象(象鼻猪)。
是否影响肉质还无定论
“近亲繁殖就算生下来的猪崽外表正常,但会有不少隐形疾病。”市农委畜牧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近亲繁殖的猪,其肉质是否有影响目前还没有定论。但从养殖角度来说,近亲交配繁殖的后代体型变小,体质变弱,成活率低,生长速度要慢50%。
对于种猪繁殖,以前我市还没有专门的法规来规范。刚刚出台的《重庆市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则增加对种猪场公猪血统的规定,该办法将于本月20日起正式实施。
近亲繁殖生下200怪胎养殖户立碑警示
2006年,巴南区界石镇新玉村养殖户蒋某举债办起猪场,自家养种猪近亲繁殖,不想产下的200余头猪崽大多是畸形怪胎,出生后多病陆续死亡。伤心之余,蒋还为这些猪崽立起了18个墓碑,提醒自己记住这个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