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法治聚焦

法治聚焦

重庆发文规定:禁止猪“近亲结婚”

    日期:2009-08-04     作者:汤静    阅读:1,149次
  猪儿“近亲结婚”,也会生下缺胳膊少腿的怪胎。昨日,市政府信息网正式发布了《重庆市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规定祖代种猪场种公猪不得少于6个血统,避免近亲繁殖,保证选育优良。这与人类制定的计划生育条例是同一个道理。


近亲繁殖生出“连体猪”

市农委相关专家介绍,很多养殖户以为养猪不需要这么严格,自己将就家里养的公猪配种就可以了,导致产下了怪胎。日前在合川,一头母猪就产下6个崽,其中一头只有一条腿,有两头是连体猪。两头猪的身子紧紧连在一起,但只有一个屁股、6条腿。

兽医站工作人员检查后才发现,这是由于近亲繁殖,这头母猪实际上是和它的兄弟进行了配种。近亲繁殖的猪容易出现畸形或死胎:有的是仔猪无肛门、耳朵、眼睛,四肢发育不全。还有的像是得了“肢端肥大症”,有的鼻子长得像大象(象鼻猪)。

是否影响肉质还无定论

“近亲繁殖就算生下来的猪崽外表正常,但会有不少隐形疾病。”市农委畜牧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近亲繁殖的猪,其肉质是否有影响目前还没有定论。但从养殖角度来说,近亲交配繁殖的后代体型变小,体质变弱,成活率低,生长速度要慢50%。

对于种猪繁殖,以前我市还没有专门的法规来规范。刚刚出台的《重庆市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则增加对种猪场公猪血统的规定,该办法将于本月20日起正式实施。

近亲繁殖生下200怪胎养殖户立碑警示

2006年,巴南区界石镇新玉村养殖户蒋某举债办起猪场,自家养种猪近亲繁殖,不想产下的200余头猪崽大多是畸形怪胎,出生后多病陆续死亡。伤心之余,蒋还为这些猪崽立起了18个墓碑,提醒自己记住这个教训。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