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考核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业内动态

业内动态

云南法官律师昨发职业“共同宣言”

    日期:2009-08-05     作者:雷晴    阅读:2,594次
    “法官与律师同为法律人,同属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成员。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的共同目标和价值追求,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是我们的共同心声……”昨日,云南省法官协会和云南省律师协会发表“共同宣言”,携手宣告要消除彼此之间的隔膜,增进理解,建立一个良性、健康的互动关系。


    此次省律协和省法官协会发表“共同宣言”,首次将法官和律师的关系明确为同属于法律职业共同体,并提出法官和律师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协作、相互独立、相互制约。要加强互动沟通,建立稳定、畅通、有效的交流平台,健全相应制度,规范法官与律师之间的正当交往,严格遵守回避制度,不办“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共同维护司法的纯洁性,共同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法官与律师要相互独立。”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前飞称,法官与律师的共同语言是法律,法官与律师的共同舞台是法庭,法官与律师的共同心愿是正义,二者都是推进法治国家的两股重要力量和坚实脊梁。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0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