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吸烟”位列“十大不文明行为”之首。
昨天,记者获悉,上海将立法区分四类不同的公共场所来实现控烟,其中最高一类将执行室内外完全禁烟的严格规定。
市人大代表、四维乐马律师事务所主任厉明于今年两会提出的“建议制定上海市地方法规,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议案已经得到了回应,《上海市控制公共场所吸烟条例(暂定名)》已从年度预备项目转为年度正式立法项目,并有望于本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禁烟成年度立法项目
“目前三方面的问题可看出上海在控烟、禁烟方面的滞后。”厉明此前指出,在公共场所吸烟不仅危害健康,也有损上海的城市形象,上海目前在这方面的滞后其一便是法律约束力不够,上海尽快制定相关法规、条例势在必行。
其二是烟草包装、销售店警示语力度也不够。其三是众多未成年人在公共场所吸烟也将成为本市控烟方面的另一问题。为此,厉明在他的议案中建议市人大能够制定控烟的地方性法规,以法律保障控烟工作的推进。
除厉明外,冯丹龙、陈晓玲等代表也分别提出了控烟立法的建议。有关调查显示,“在公共场所吸烟”以85%的得票率位列上海市民眼中的“十大不文明行为”之首。
对于市民和代表的意见,经过多方论证,原本列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预备项目的《上海市控制公共场所吸烟条例(暂定名)》,成为年度正式立法项目,并有望于本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罚款额度可适当提高
市人大课题组在控烟立法立项论证报告中归纳了本市控烟立法基本思路,指出考虑不同场所公众文明素质和生活习惯的差异,现阶段上海应立法重点控制“公共场所的吸烟行为”,并分类划定不同的控烟场所,目前考虑是四类:一是室内外完全禁烟的场所,如幼儿园、医院、中小学等场所;二是室内完全禁烟的场所,如博物馆、科技馆、网吧、候车室等;三是专门设置吸烟区的控烟场所,如餐厅、健身房、工作场所等;四是鼓励其他场所自主实行控烟措施。
同时调动社会力量与发挥各部门职能相结合,目前可以市健康促进委员会为牵头单位,发挥卫生、工商、公安、城管以及各交通枢纽主管部门的力量,继续强调控烟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的控烟责任。
课题组还考虑,对于控烟场所的罚款额度可适当提高,对于控烟场所,综合运用警告、罚款等方式,督促场所经营人履行设定禁烟标志、健全控烟责任制、劝阻场所内的个人吸烟行为等义务。
“对目前控烟立法总的思路我表示赞同。”厉明昨天说,他曾多次参与了人大之前关于控烟立法的研讨,对于已经形成的内容他认为总的是不错的,但是此前对于公务员的办公室是不是应列在禁烟的区域内还有过争议。厉明认为,在控烟工作中,公务员应该更多地起表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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