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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建立涉税信息交换制度加强税源监控

    日期:2009-08-07     作者:侯建森    阅读:1,022次
 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征收管理,推进税务机关与政府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与共享,支持税务机关对税源实施有效的监控,海南省于近日发布《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涉税信息交换制度加强税源监控的通知》。


涉税信息的分析与比对是加强税源监控的重要手段,涉税信息的采集是税收征管工作的基础。《通知》规定,省政府各部门应当在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省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提供与本部门相关的涉税信息以及相关数据、审批信息,市、县政府也应按照规定组织做好所属部门与当地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的涉税信息交换工作。

在涉税信息共享方面,《通知》规定,对于省政府其他经济管理部门提出的涉税信息交换要求,省地方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应予以支持和配合。

《通知》还强调,在采集政府相关部门涉税信息的同时,广泛采集其他涉税信息资料;开展经济税源调查,加强税收分析,提高税务机关控制税源的能力,创新税源管理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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