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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法院银行联手促执行 拒不履行裁判融资消费受限

    日期:2009-08-10     作者: 黄辉     阅读:1,161次
 今后,拒不履行执行义务的相关企业和个人,将会因为合同违约、拒不履行法院裁判等不诚信的记录,在办理银行贷款、承兑汇票、信用卡等金融业务时,受到限制和制约。记者今天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与中国人民银行南昌市中心支行联合发文,要求把全省超出执行期限的被执行人案件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


今年3月,江西高院经与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沟通和研究论证,决定建立全省法院执行案件信息与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信息共享机制。近日,双方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信息与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共享机制若干意见》。该意见提出,全省超出执行期限的被执行人案件信息将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并作为商业银行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的重要依据;人民法院可通过查询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被执行人信息,从而尽快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据了解,为做好与人民银行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工作,江西高院还成立了专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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