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法治聚焦

法治聚焦

湖南省侨办出台侨捐项目监督管理办法

    日期:2009-08-13     作者: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阅读:1,127次
  为进一步规范华侨捐赠公益事业项目(以下简称侨捐项目)的管理、促进侨捐工作的健康发展,近日,湖南省侨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湖南省华侨捐赠若干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并发布了《湖南省华侨捐赠公益事业项目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捐赠和受赠行为,从保护海外侨胞热心公益善举的目的出发,突出强调了:一、对侨捐项目要实行备案制度。要求所有受赠单位在接受侨捐并签订捐赠协议之日起1个月内报其主管部门,同时报所在地县(市、区)级以上侨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造册、填表汇总。二、对侨捐项目实行挂牌、监管制度。侨捐项目竣工后1个月内,由受赠单位向县级(市、区)以上侨务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县(市、区)级以上侨务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确认为“侨捐项目”后,由县级以上侨务行政主管部门向受赠单位授《标牌》,实施挂牌管理,同时与受赠单位签订《侨捐项目使用管理责任书》。县级以上侨务行政主管部门要向确认的侨捐项目捐赠人颁发《捐赠荣誉证书》。三、建立健全侨捐项目管理监督工作制度。各级侨务行政主管部门对侨捐项目的在建过程和建成竣工进行定期检查和指导,对纳入国务院侨办“侨爱工程”的捐赠项目,均须按照“侨爱工程”统一标识和建筑设计导则组织实施,督促受赠单位建好、管好、用好侨捐项目,落实侨捐项目管理责任制,分析和研究侨捐动态。四、完善侨捐项目的信息统计制度。县以上侨务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侨办开发的《侨捐工作软件》管理要求,加强侨捐项目的信息统计工作,做到既有明细又有汇总。每年年底,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侨务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年度接受华侨港澳同胞捐赠备案统计表》、《接受华侨港澳同胞捐赠累计汇总统计表》(自1978年起累计)和《侨捐项目使用管理情况年度检查报告》。


《办法》的出台为湖南省各级侨务部门更好地依法监督、管理侨捐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填补了湖南省侨捐项目监管工作的空白,对湖南省侨捐工作管理的健康发展将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