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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规定对记者宽容三分 不拒绝市外媒体

    日期:2009-08-14     作者: 罗艾桦    阅读:1,187次
 “市外媒体可参与佛山重大会议、活动的采访报道,原则上不得拒绝市外媒体采访报道。”11日,广东省佛山市委办、市府办联合下发《关于明确市外媒体参与我市重大活动新闻报道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提出,在佛山设有记者站或办事处的市外媒体享有与市内媒体同等的新闻报道机会。


《通知》明确,佛山各单位应及时准确地向所有驻佛山的媒体提供新闻背景资料,并尽量为市外媒体采访报道提供便利条件。

佛山市委书记林元和表示,在经济全球化、信息流更快更广的时代,党委、政府要顺应形势,充分重视传统媒体和网络等新媒体的作用,用好媒体,更好地为城市建设和发展服务。

为此林元和告诫:对待媒体记者,要宽容三分,不要一写你不好,就暴跳如雷。毕竟,管好一个城市有些毛病也是正常的,只要不是故意的、原则性的、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犯一点小错也没有关系,要愿意和能够听进批评意见。当然,媒体报道要注意把握正确舆论导向,要讲真话实话,越是批评报道,越要做到准确客观,不能冤枉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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