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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出台血液透析质量控制规范

    日期:2009-08-17     作者: 刘翔霄     阅读:1,182次
     记者从山西省卫生厅了解到,今后山西从事血液透析治疗工作的医护人员,应接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透析区应划分普通病人治疗区和隔离病人治疗区,感染病人应实施隔离分区或分机透析,所用物品及护理人员要相对固定。


血液透析是慢性肾衰竭患者赖以生存的肾脏替代治疗手段之一,也为急性肾衰竭患者完全或部分恢复肾功能创造了条件。血液透析时需要将患者血液引出体外,血液在透析器中与透析液进行物质交换,达到清除体内代谢废物、排出体内多余的水分和纠正电解质、酸碱平衡的目的。近年来,血液透析也是中毒等急危重症抢救的重要手段。

山西省卫生厅新近出台的血液透析质量控制规范明确,拥有10台透析机以下的血透室主任,应由具有主治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10台透析机以上的血透室主任,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开展血液透析技术的医疗机构应配备至少4台以上的透析机,并经山西省卫生厅进行技术及人员准入。发生医院感染暴发、聚集事件时,应根据相关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置、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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