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俊波介绍,18号下午3点,作为32名遇难者家庭的代理人,他出席了谈话,向合议庭介绍案情背景。因为是庭前谈话,不能办理旁听证,遇难者家属没有到法院参与谈话。4点多,谈话结束。郝俊波说:“没有看到被告方,可能是法院进行单独谈话。”由于合议庭法官只从案件上了解案情,郝俊波的介绍长达一个多小时。“案件经历的时间长,情况也很复杂,我虽然很熟悉,但要在短时间讲清楚也很难。”电话中,郝俊波称介绍案情经过比较“费劲”。
据了解,18号的谈话非常正式,有3名合议庭法官和一名书记员到场。案件介绍完成后,法院针对律师向法院提交的32份遇难者家庭的代理委托书,提出了每个遇难者家庭中每一个近亲属都要出具委托书的要求。郝俊波说:“法官提出死者的所有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签署一份由我代理此案件的授权委托书,这就意味着,一些遇难者的家庭有四五位成员,就要补齐四五份委托书,算起来就要补几十上百份委托书。”
郝俊波认为:“法院的要求根本没有必要,授权委托书是在立案庭办的事情,既然之前立案庭已经通过了32份遇难者家庭的代理委托书,就说明委托书已经不存在问题。我认为授权委托只需要每个遇难者家庭中的一个代表签署即可,对于所有人都签署这点,法律上没有相关的法条可以参照。”
郝俊波还说:“由于事发已5年,个别遇难者家属已在漫长等待中死亡,有些家庭已经重组,有的人已经搬离了原来的城市,还有印尼的遇难者家属需要专程飞到北京办理委托协议,时间、经费都是一个大问题。这几十上百份委托书,如果再做公证,将是个非常麻烦的工作,耗时费力,必然影响案件进展和开庭的时间。”
针对法院的要求,下周一郝俊波将提出书面意见,他希望案件不要因此再耽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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