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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新政促粤港更紧密合作

    日期:2009-08-21     作者: 邓卓明 符信    阅读:1,116次
 八月十九日,粤港合作联席会议第十二次会议在香港举行。广东省长黄华华向港方通报了广东省决定出台《关于推进与港澳更紧密合作的决定》的相关情况。该《决定》作为指导广东省深化粤港澳紧密合作的原则性、指导性、综合性文件,将更有力地指导和推动粤港澳更紧密合作迈上新的台阶。

据悉,此次广东省方面出台的《关于推进与港澳更紧密合作的决定》,是广东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重要举措。该《决定》从八个方面提出了粤港澳深化合作的具体举措:一是推进与港澳服务业的紧密合作;二是推进在粤的港澳资企业转型升级;三是加强与港澳自主创新合作;四是推动与港澳重大基础设施对接;五是建设大珠三角优质生活圈;六是加强与港澳社会管理合作;七是建设亚太地区最具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城市群;八是推进与港澳更紧密合作的保障措施。

黄华华说:“为了更好地推进粤港澳紧密合作,去年以来汪洋书记和我亲自牵头开展了深化粤港澳紧密合作专题调研,我省有三十多个部门参与,同时委托中央有关部门开展深入研究,并专门征求了港澳特区政府的意见。”

广东省出台的《关于推进与港澳更紧密合作的决定》在此次会议期间,受到了普遍关注。黄华华对媒体表示,广东省出台《决定》主要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深化粤港澳的合作。二是出于粤港澳三地融合发展的客观需要,达到互惠互利“三赢”的目的。他相信,随着《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该《决定》的深入落实,粤港两地合作发展的前景必将会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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