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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律师建议将“酒驾”列入刑法

    日期:2009-08-14     作者:新民晚报    阅读:3,358次
 眼看中国进入“汽车时代”,近期发生的多起“酒精杀人”交通肇事案令人震惊。一桩桩血淋淋的悲剧让人们痛心的同时也反思,到底如何通过法律的“紧箍咒”避免惨剧发生,让驾驶员们踩下油门时慎之又慎?为此,记者采访了本市 律师协会、交通管理部门等法律专家。

    
到底该定啥罪?
    今年7月,四川某 律师事务所 律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了一份《立法建议书》,建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增加一项新的罪名——“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罪”。上海不少法律界人士也提出,应将“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罪”单独成条列入《刑法》。
    上海城大 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祖康认为,对交通肇事的处罚罪名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第一次,应按交通肇事论处,最高可判处3年。但是,如果发现是多次,甚至有酒后驾车、逃逸现象,则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按照这个罪名,最高可以判处死刑、无期徒刑,通过这样的严惩起到对驾驶员的威慑作用。
    
如何同罪同罚?
    今年7月,成都孙伟铭无证醉酒驾驶,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法院一审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死刑。同月,在杭州,因驾驶改装车撞死一名浙江大学学生的胡斌被以交通肇事罪判决有期徒刑3年。
    为什么同是驾车撞死人,量刑差异如此巨大?一些市民为此提出异议,对这些肇事者到底该判多重是否有明确的标准?
    上海 律师协会有关法律专家表示,由于我国法律并非实行判例法,全国各地法院在量刑上有所出入是正常的;况且每起案件具体情况不尽相同,不能进行简单的类比。
    “但目前相关法律确实需要有所修改。”刘祖康介绍,在现有的交通肇事罪中没有涉及超速驾车、醉酒驾车,法律适用不明确。到底超速多少算情节恶劣,多少算情节特别恶劣?醉酒驾车属于哪种?他认为,应有明确的司法解释,根据情节规定具体的量刑范围,避免各地法院判决出现量刑差异过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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