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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档案条例(草案)》出台

    日期:2009-08-24     作者: 李倩    阅读:848次
 近日,昆明市出台了《昆明市档案条例(草案)》,此后将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加强档案管理,特别对电子档案的移交、报送、鉴定、销毁、保密、备份等提出了规范要求。

据昆明市档案局局长李蔚介绍,截至2008年12月底,昆明市15个综合档案馆馆藏档案资料16个门类共计156万余卷。然而目前档案管理出现薄弱环节,档案权属不清,人事档案遗失、档案处置混乱等现象时有发生,尤其是无纸化办公的快速推进,迫切需要对电子文件的归档、电子档案网络建设、档案信息资源共享等进行规范要求。

记者看到,该条例草案规定,各级政府应保障对国家综合档案馆、专业档案馆建设的投入,其馆舍面积应满足今后50年以上接收和保管档案的要求;其他档案馆(室)建设,其面积应满足今后30年以上接收和保管档案的要求。档案馆(室)应配置安全监控、自动报警和消防、温度湿度测量和调控、防有害生物等设施设备。

草案还规定,各级各类档案馆要对辖区内的名胜古迹、民俗风情、地方掌故、民间工艺等具有地方特色、民族特色、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他重点珍贵档案资料,及时开展接收、征集、抢救、保护工作,而市、县(市、区)政府应给予专项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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