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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规定:民办学校广告不得“夸海口”

    日期:2009-08-24     作者:河北日报     阅读:831次
  民办学校招生广告及简章不得承诺“负责分配工作”、“安排工作”等字样;不经备案擅发广告者将被处以1至3万元罚款……为规范民办学校招生,我省近日出台了《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暂行办法》。

每年招生期间,总有个别民办学校以“签合同承诺就业”、“毕业后可进入某某大企业、大公司”等内容大打广告招揽生源。此类承诺往往难以兑现,但奔着“包分配”来的学生仍大有人在。为有效遏制夸大甚至虚假宣传行为,维护考生利益,我省明确要求,民办学校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依法报审批机关审核备案。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中不得使用模糊语言,不得做出任何可能误导学生的虚假承诺。民办高校不得向未达到省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承诺办理统招录取。一旦出现民办学校因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和广告或者违规实施招生行为,引起学生学籍、证书等纠纷的,如学生要求退学,学校应全额退回所收费用;发生其他法律纠纷的,由学校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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