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法治聚焦

法治聚焦

新《饮用天然矿泉水》国标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日期:2009-08-24     作者:法制晚报    阅读:548次
  新《饮用天然矿泉水》国家标准将于10月1日起实施。其中最大的亮点就是:增加了溴酸盐的限量指标,每L(升)饮用天然矿泉水中的溴酸盐含量不得超过0.01mg(毫克)。据了解,溴酸盐在国际上被定为2B级潜在致癌物。


新标准在取消菌落总数指标同时,增规定取样250mL饮用天然矿泉水中,粪链球菌等3项致病菌含量均为“0”。增加这三项致病菌指标要求。标准还规定,除非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认可,否则标签上不得声称有医疗作用。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