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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出台《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日期:2009-08-24     作者: 刘琼     阅读:1,044次
 近日,文化部出台了《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并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文化遗产法制建设工作取得新的成果。

《办法》明确了国家对文物实行认定、定级及登录制度,规定由县级以上文物行政部门委托或设置专门机构对认定、定级的文物开展登录工作。

在认定对象中还增加了乡土建筑、工业遗产、农业遗产等特殊类型文物。


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表示,《办法》通过文物认定将各类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化资源纳入《文物保护法》的保护范畴之中,将使仍在遭受破坏和流失的文化资源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近日社会上热议的梁思成故居由于没有被认定为文物,险遭拆除。《办法》出台后,这种状况将得到有效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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