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新政策:水环境整治不合格暂停环评审批
日期:2009-08-25
作者:程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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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每年的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得分,今后将作为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省政府24日转发《福建省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办法(暂行)》,水环境整治考核将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3档,而在治理过程中失职、渎职的责任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据了解,全省的重点流域范围包括闽江、九龙江、敖江、汀江、晋江、龙江、木兰溪、交溪等,考核的对象为各市、县(区)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各流域每年的水质指标、水污染总量控制指标和重点整治任务完成情况将是考核的重要内容。在整治中,考核结果为“优良”的地区,有关部门将优先加大对该地区下一年度污染治理和环保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不合格”的地区,设区市政府须在1个月内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报告,该地区相关流域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也将被暂停,有关部门还将适当扣减对该地区下一年度省级统筹的流域综合整治专项资金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