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法治聚焦

法治聚焦

重庆规定不得考核公交车驾乘人员经营效益

    日期:2009-08-26     作者:郭立     阅读:1,368次
 记者从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获悉,《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重庆市首个调整全市范围内公共汽车客运的政府规章。

长期以来,重庆公交企业对驾驶员和乘务员的考核以经营效益作为主要指标,驾乘人员为追逐效益最大化而时常发生随意上下客、滞站揽客、争道抢道等违规行为,导致了行业的恶性竞争和劣质服务,还成为公交安全的严重隐患。公共汽车客运的公益性要求该行业应坚持公共利益优先、有序竞争原则。《办法》对公交企业的经营规范中要求“对驾乘人员实施安全服务质量考核,不得对驾乘人员实行经营效益考核”。

《办法》明确定位公共汽车客运属具有公益性的服务行业,公交企业应当向社会公众提供安全便捷的公共汽车客运服务,并承担特殊群体的免费乘车义务和突发事件的应急疏运义务,建立合理的价格机制。同时基于其公益性,提出优先发展方针并明确了政府对公共汽车客运的扶持措施:一是政府通过优化配置公共资源、制定优惠政策等措施支持公共汽车客运事业发展;二是规定对公交企业的公益性支出给予合理补偿;三是确定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和站场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